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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三章 建设市场】管理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对航道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航道【建设市场中的违法】。行为对航道建设投】资人:、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逐步建立】信用管理《体系记?录航道建设市场信用!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航道建设市【。场依法实行准入【管理航道建设工程】咨询:、评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有关部】门许可的相应—资质后方可进入航】道建设市场航道建设!项目:单,位以及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员—应当具备满足拟建项!目管理?需要的?技术和管《理能力符合交—。通部有关《规定的要求 —   ?航道建设市场应当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航道—建设市场《实行地方保护不【得限制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依法进入航道建】设市场   第三!十二条 航道建【。设项目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交!通部:颁,布的:有关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规定依法对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进行招标《   第三十三】条 航道《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应当《从交通部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两级—专家库的相关—专业名单中确定【   第三十四】条 航道建设—。项目评标结果应当在!与发布?招标:公告相同的媒介上至!少公示7天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评标【结果、举报》受理方式《等  《 第三十五条 航道!建设:从业单位应当在其核!定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无证或者越级承揽!工程 ?   航道》建设从业《单位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不得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 》   航道建设从业!单位从事航》道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