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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航道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航道建设》监督管?。理维护航道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航道《建设活动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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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规《定,所称:航道建设活动—包括航道《整治、航道疏浚【和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等航道【设施及?其他航道《附属设施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活动
第】三条 ?。航道建设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制《度
交通部】负责全国航》道建设的行业管【理具体?负责: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或【核准航道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工作按《权,限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或核准《以,及交通?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航道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批、开工备案、竣工!验收以及招标—。投标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航道!建设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航道—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设《计文件审批、—招标投标、开工备】案、竣?工验收?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经省级?人民政府《核准的航道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批、!开工备案和竣工验收!工作:
设区的市和!。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航道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航《道建设监督管理的职!责包括
》 (一)监督国】家,有关航道《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的执行?;
(二)监!督航道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实施;?
(三—)监督航道》建设市场秩序;
! :(四)监督航道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 (五)监—。督航道建设》资金的使《用;
(六】)监:督廉政建设情况;】
《(七)指导》、检查下级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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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依法查处航道建设】违法行为;
】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对航道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航道建设监督检查!并给与?支持及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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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航道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和廉!政,监察制度
】第,七条 航道建设应】。当符合航道》规划并考虑行洪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航道建设项!目单:位应当依法》选择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单位依法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办理开工【备案组织项目实【。施组织?项目交工验收准【备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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