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促进航道》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航道】建设监督管理维护】航道:。。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航道建设—活动适用本规定 】。   本规》。定所称航道建设活】动包括航《道整治、航道—疏浚和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等》航道设施及其他【航道附属设施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活动?   《第三:条 航?道建:。设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制度  ! 交通?部负责全《国航道建设的行业管!理具体负责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或核准航道》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工【作按:权,限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或核准!以及交通《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航?道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批、开工—。备案、竣工验—收以及?招标投标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 —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航道建设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航,道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设,。计文件审批、招标投!标、开工备》案、竣工验收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经省级【人民政?府核:准的航道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批、开工备案和竣!工验收工作》   设区—的市和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航道!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 ,。  第四《条, 航道建《设,监督管理《的职责包《括 ?  (?一)监督国》。家有关航道》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的执—行,;   (二)】监督航道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实施?;   (—三)监督航道建【设市场秩序》;   (—四)监督《航道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  : (五)监督航【道建设?资金的使用; 】  (六)》监督廉政《建设情况《;,   (》七)指导、检查下】级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 :   ?(八)依《法,查处航道建设违法】行为;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对航道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航道建设】监督检?。查并给与支持—及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第六条 !航道: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和廉—政监察制度   !第七条? ,航道建设应当—符合航道规划并考虑!行洪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航,道建设项目单位应当!依法选择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单位依法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办—理开工备案组—织项目?实施组织项目—交工验收准》。备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