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促进航《道,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航道建设《监督管理维》护航道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航道!建设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航道建设活【动包括航道整—治、航?道,疏浚和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等航道设施及!其他航道附属设【施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活动 《   第《三条 航道建设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制度 !  交?通部负责全国航道】建设的?行业管?理具体负责》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或】核准航道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工作】按权限?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或核准—以及交通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航】道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批、开工》。。备案、竣《工验收以及招—标投标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航道建设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航道?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设计文件审批、!招标投标、开工备】案、竣工《验收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经省级—。人民政府核准的航】道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批】。、开工备案和—。竣,工验:收工作? :。  设区的市—和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航道》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航道建设监【督管理的职》责包括 《   (一)监督国!家有关航道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的执行;《   (二)【监督航道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实—施; ?   (三)—监督:航道建设市场秩序;!   (四)监督!航道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  :(五)?监督航?道建设资金的使【用; ?   (六)监督廉!。政建设情《况;   (七)!指导、检查下—级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 — ,  (八)依法【查,处航道?建设违法行为; !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对》航道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航道建设监!督检查?并,给与支持及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 第六条《 航道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和廉政监察制【度 :。 , , 第七条《 航道建设应当符】合航道?规划:并考虑行洪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航—道建设项目》单位应当依法选【择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单位【依法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办理开工备》案组织项目实施组织!项目交工验》收准备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