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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航道【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航道建设监】督,管理维护航道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航道建设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航道建设活动包括航!道整治、航道疏【浚和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等航道设施】及其他航道附属【设施: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活动
! 第三条》 航道建设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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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负责全国航】道建设的行》业,。管理:具体负?责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或核【准航道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工作按权《。限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或】。核准以及交通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航道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批、》开工备案、》竣工验收《以及招标《投标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
— ,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航:道建设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航?道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设计文件审—批、招标投》标、开工备》案、竣工验收—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经省级人民政府!核准的航道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批、开!。工备案和竣》工验收工作
!设区的市和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航道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航道《建设监督管》理的职责包》括
》(,一):监督国家有关航道】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的执行》;
(二【)监督?航道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实施;
【。 (三)监》督航道建设》。市场秩序;
【 (?四)监督航》道,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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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督》航道建?设资金?的使用;
(!六)监督《。廉,政建设?情况;
(七!)指导?、检查下级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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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依法查!处航道?建设违法行为;
!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对航道《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航:道建设监《督,检查并给与支持及】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 第六条 航—。道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和廉—政,监察制度
第!七条 ?航道建?设应当符合航道规划!并考虑?行洪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航道【建设项目单位应当】依法选择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单位—依法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办理开《。。。工备案组《织项目实施组—织项目交工验收【准备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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