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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条《管,道,。燃气企业应当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对】提出使用管道燃【气并符合使》用条件的用户管道燃!。气企业应当与—其,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不得拒】绝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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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居民用户户内—管道燃气设施由【管道燃气《企业负责《维护和管理;非居民!用户与管道燃气企】业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用户要求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管道?燃气:设施的应当经管道燃!气企业同意》由管道?燃气企业组织施工】所发生?的工本费由用—户承担其《他燃气设施的—改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由燃气企!业,向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规定—的程序批准
【 燃气—企,业根据前款规定收取!工,本,费的应当《。向用户出具工本费清!单
第【二十二条管道燃气】的用气量应当—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燃气计量》表的记录为准—用,户对管道燃》气,计量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经检定的管道燃气】计量表其误差在法定!范围内的检定—费用由用户支付;】其误差超过法—定范围的检》定,费用由管道燃气【企业支?付并由管道燃气企】业免:费更换合格的燃气】计量表退还多—收取的燃气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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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对检: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第二十三条管道燃气!用户应当按时—交付燃气费逾期【不交付的管》道燃气用户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管道?。燃气企业催》告在:供用气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仍不交付燃气费【。和违约金的》管道燃气企业在书】面通:知,用户5日后可以暂】时停止供气
! 用户交付所【。欠燃气费后管道燃】气企业应当立即【恢,。复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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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管,道燃气用户需要【更名、过户、销户的!应当向管《道燃:气企业办《理变更?或者销户手续结清燃!气费
【第二十五《条用户有《权就燃?气、燃气器具及有关!服务的质量、价格标!准等事项《向有关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询】有关企?业或者?部门应当及时—。答复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和《投,。诉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或者投诉之日起】7日:内处理?。并,答复举报、投—诉者;?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转【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告【知举报?、投诉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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