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燃,气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经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经营权《应当通过《招标投标等公—。开、公平的方—。式取:得   》  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 《 , 第《十三条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当符》合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布局规划并具备下】列条件经所在地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法?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 ?     (一)】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燃气设施;【。    》 (: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    (三)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四】)有防泄漏、防【火、防?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     (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燃气:汽车加?。气站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储存、充!装设备? 第—十四条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0年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燃气?经,营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第十五条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当遵【守有关服务标准和】规范公布并履行服务!承诺 第】十六条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当建立燃气质量检】测制度保《证燃气?质量和供气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与用户就燃气质】量和:供气压力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 瓶装燃气企—业充装燃气时应当先!抽出燃气钢瓶的残】液后再行充装充【装的:。燃气: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并对充装后【的燃:。气钢瓶进行》角阀塑封标明—充装单位和投诉电话!。。燃气钢瓶的实际【充装重量《低于额定充装重量时!瓶装燃气《企业应当明示实际】充装重量    !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燃气的质量】和计:。。量进行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 第十七条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当保证燃气!正常:供应不得《擅自停止供气—、更:换,气种:或者迁移燃》气供应站点;确【需,停止:供气:、,。更换气种《或者迁移燃气供应】站点的?应当报?经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管道燃气企业因【燃气工程施工、设施!检修等情况需要【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提前2日《通知用?户,并公:告;因不《可抗力或者供气设】施抢修等紧急情【况需要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引《起停止供气》的原因消除后管道】燃气企业应当—尽,快,恢复供气并在—恢,复,供气之前及时—通知用户恢复供【气应当在6时至20!时,之间进行《 第十【。八条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当建立用户档案设】置用户?联系、咨询》和抢修?抢险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抢修抢险》电话应当有》专人24小时值班 ! 第十九条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与调整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应?当依:法听证 》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省以—上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燃气服务费燃—气用户有权拒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