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燃气?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经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经营!权应当通过招—标投标等公开、公平!的方:式取得?     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 , 第十三【条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当符》合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布—。局规划并具》备下列条件经—所在地?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法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     (一!)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燃,气设施; 》     (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   (三》),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  :  : (四)有防泄漏、!防火、防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设《立燃气汽车加—气站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储?。存、充装设备 【 第十四条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0《。年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燃气经】营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第《十五:。条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当遵守有关服务标!准和规范《公布并履行服务【承诺: 第—十六:条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当建立—燃气质量检测—制度保证燃气质量】和供气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与用《户就燃气《质量和供气压力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瓶装】燃气企?业充装燃气时应【当先抽出燃气—钢瓶的残《液后再行充装充【装的燃气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并对充】装后:的燃气钢瓶》进行角阀塑》封标:明充装单位和投【诉电话燃《气钢瓶?的实际充装重—量低于额定充装重】量时瓶装燃气企业】应当:。明示实际充》装重量  — ,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燃气的质量和—计量进行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 :第,十,。七条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当保【证燃:气正常供《应,不得:擅自停止供气、【更换气种《或者迁移燃气供【应站点;确需停【止供气、更换气【种或者迁移燃—。。气供应站《点的应?当报经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管道燃气企】业因燃气《工程施工《、,。设施检修等情—况需要?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提前:2日:通知:。用,户并:公,告;因不可抗力或】。者供:气,。设施抢?修等紧急情况需【要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引起停止供气的】原因消除《后管道燃气企业应当!尽快恢复供气—并,在恢复供气之前【及时通知用户恢复】供气应当《在6时至《20时之间进行【。 第—十八条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当建》。立用:户档案设置用户联系!、,咨询和抢修抢险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抢修?抢险电?话应当有专人2【4小:时值班 】第十九条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与调整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应当?依法听证《    》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省以《上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燃气服务费燃】气用户?有权拒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