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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第六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燃气专—业规:划经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   《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乡统筹、布局合理】的,原则按照《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对,瓶装燃气供应—站点:进行:城乡统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按照燃气!。专业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 ,    在管道燃】气供气规划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工—。程和居民《住宅等应当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 第八条燃气工程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  :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配套建—设,相应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 第《九,条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必须】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达到国?家,和省规定《规模标准的燃气工】程应当依法实行【招投标? ? 第十条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收!集、整理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的】文件资料《建立燃气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并及时向】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十一条 燃气【工程的建设资金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企业投—资、国内外贷款【、发行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  》 ,  鼓励国内—外企业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投资建设】燃气: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