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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第六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燃气专业规划经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乡?统筹、布局合—理的原则按照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对瓶装燃气供【应站:点进行城乡统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按照燃气专》业,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  :在管道燃气供气【规划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工程和》居民住宅等应当【。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 第八条燃气工【。程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    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配套建设相应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 第九—条,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必?须,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达到—国家:和省规定规模—标,准的燃?气工程应当》依法实行招》投标 — 第十条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收集、整理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的文件资料建立】燃气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并及时向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十一?条 燃气工》程,的,建设资金《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企业投资、国—内外贷?款、发行《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 【     鼓励国】内外:企,业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投资建—设燃气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