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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质量责《任
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等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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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 (二)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标准、质量管理规】定以及合《同约定;
— (三—),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资料真实、准确!;
(】四)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符合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配套【齐全
》 : 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前:款,规定:需由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勘察、设计文【件的: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另行收取勘察、!设计费用《。;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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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不得选用国【家和省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不得:指定生产或者—供应单位《
《第二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勘察、设计文件并】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与勘察、】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各阶段的验收!
第二十三】条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法—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 (三)《勘察、设计》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 :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
!。
第二十四条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处,。理
(一!)审查?。合格的?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于审查合格书—发,放,后5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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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并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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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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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予以审查!合格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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