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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施工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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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在施工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不得偷工【减料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建筑制品进行检!验
? :。 施工《单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承—担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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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的》见,证,取样检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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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经检:验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不得使用】。并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 对建设》单位要?求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当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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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到场检查!、验收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对建设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当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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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建】设工:程在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负责返修【返修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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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程,序、时限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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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竣【工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竣工条件》达到: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要求
! 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和》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并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和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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