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施工质!量,责任
《 ,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在【施工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 ,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不—得偷工?减料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建筑制品进【行检验?
施【工单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承担检验】工作
?
: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的见证取样检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
!
第二十九条经】检验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不】得使用并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
对建【设单:位要求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当拒绝【
?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到场检查、验收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 ? 对建设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当拒绝
—
第三十一条【建设工程在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负责《返修返修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程序!、时限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报告《。
?
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竣工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竣《工条件达到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要?求
【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和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并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和使用说明—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