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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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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承担工—程有关业《。。务并依法签订—合同: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责任?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或者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并明确有关管】理人员的质量责【任
《。 ?依法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监,理,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要】求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压缩勘察、设计!和施工的合理周期对!重大和复杂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现场》服务合同
—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进行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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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称《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 , 建设单》位可以自主选择施工!图审查机构但—是,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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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或】者,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修改或者!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由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修改并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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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向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供有!关材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内签发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 建设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可以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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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7日前!将竣工验收方—案和:。验收日期书面报告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 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于验收之日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有关责任单位!整改或者《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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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有关的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应?当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确需单独》验收:的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出:具书面竣工》验收意见
】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参加竣工验收的!单位应当及时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概况工程验收意见!验收单位《签章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意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的《监督意?见等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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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适当部位【镶嵌标识牌标明【工程名称《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以及—工程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竣工备案号—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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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材,料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将建【设项目档案移交【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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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存在难以弥补】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交付使用时应【当告:知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获得其】接收认可并赔—偿损:失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后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影响工程使用!或者导致《安全隐患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有权要求建》设,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返工、改建》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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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建设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出具工程》使用说明书和工程质!量保证书并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供【其查阅?、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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