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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机动车《维,修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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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持许!。可证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 从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的应当依法】。经,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计量【认证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起30日!前告知原许可机关并!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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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标准对机动!车进行维修尚无标】准的可以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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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或者整车!修理的应《当进行维修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维修合格证;】未签发维修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车主可以拒绝—付费或者接车
! , 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由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和!编号:。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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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
托【修,方要求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查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变:更、改装《审,。批证明后方》可承修
第四!十三条机动车维修】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拒绝】或者故意拖延
! , 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和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修理:并承担相应的修理】费,用,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按照—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标明经—营类:别、范围等内容的】标志牌并公示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服务承诺以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电话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或者整—车修理的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机动车维修档—案保存?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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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从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测如》实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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