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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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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持许可证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之日起30日前告知!原许可机关并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应当在核定的—教学场地进行驾【驶培训;在道路上进!行驾驶培训的应当遵!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并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学车辆!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应】当使用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具有统一标识的教学!车辆从事驾驶培【训教学车辆的统一标!识,由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制定和编号】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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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并如实签】署培:训记录培训结业的】应当向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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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教:学场地、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电话?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应》当按:。照省有关《规,定缴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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