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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
—第三十四《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持!许可:证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之日起3《0日前告知原—许可机关和进站经营!者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终止【经营可能对社会【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第三:十六条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公—。布进站客《车的班线类》别、:客车:类型等?级、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等信息调度—车辆进站、发—车疏导旅客维持【上下车秩序 —。
《 , 客:运经营者与》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裁定
第三十!七条二级以上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应当配置、!。使用行李安》全检查设备
】 , 旅客应当—配合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对行:李,。进行安全检》查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道路旅客运】输站(场)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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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操作规程—搬运、?。装卸货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为运输车辆装】。卸国家禁运、—限运的物品不—得超限、超载配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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