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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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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持许可证!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之日起!30日前告知—原许可?机关和进站》经营者?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 :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终止:经营可能对社会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第三【十六条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公布进站—客车的班线类别、】客车类型等级、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等信息调度—车辆进站、发—车疏导旅客维持上】下,车秩序 《
客运】经营者与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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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二】级以上?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应当配置、【使用行李安》全检查设备》
—旅客应当配合—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对行【李进行安全检查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道路旅客运输】站,(场)?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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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操作规程搬运、!装卸货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为《运输车辆《装卸国家禁运、限】运的:。物品不得超限、【超载配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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