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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
!第一节客运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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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应,当对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许可】的客:运车辆配发》班线客运标》志牌
】 同一客运线路有!3个以上申请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通过《招标的形式作出许】可决:定客运经营许可【。的招标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 ,
《第七条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6个月》内投入运营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停?。运6个?。月以上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客运经营者需要终!止客运经《营的应当在终止前】30日内告知原【许可机?。。关并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 : 因客运《经,。营者停运或》者终止经营造成原许!。可的客运《班线运力不足—影响:城乡居?民生活和生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安排客《运班线补《充运力
【
《第八条班线客运【的,经营期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 ,。 (一)】高,。速公路的班线—客运经营期限—为6年?;
— , (二)其他道路!的,省际班线客运经【营期限为5年省内】客运班线《经营期限为4年【
第!九条客?运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班线客运经【营期限的应当—在经营?期限届满《3,0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原许可机关应【当予以优先许可
! 《 (一)在经营】该班:。线,客运期间《无特大运输安全责任!事故;?
】(二)?在经营该班线—客,运期间无情节恶劣的!服务质量事件;【
— (三)在—经营:该班线客运期间【无严重违规经营【行为;
【 (四)按】照,规定履行了普—遍服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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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班?线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公布的《班次和发车时间运营!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营运线路和发车!时间班线客》运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站点《停靠上下《旅客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乡村道路未设站点!的除:外
《 ?。 包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不得?按班:线模式定点定线【运营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 , , :旅游客运按照营运方!式分为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定线旅游!客,运应:当按照?班线客运《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运按照》包车客?。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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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客运车辆》外部的适当位置【喷印企?业名称或者标—识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票价和里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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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确保车辆设备【、设施?。齐全有效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 当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治安违?。法行为?时客:运经营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及时终止【治安违法行为—
?。
第十三条!客运: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采取欺—骗手段招《揽旅客或者强迫【旅,客,乘车;
》 —(二)中《途甩客、《敲诈旅?客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
?
: (三【。)擅自更换客运【车,辆;
》 (四)】。阻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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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侵【害旅客合法》权益的?行为: ,
,
? 因客运车】辆损:毁,。、无法正常行驶更换!客运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客运:经营者不《得重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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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县、乡公》路应当将有关—乡村客运《站点等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
?。 乡村—班线客?。运实行公交化—运行的道路、站点】。、车:辆和行驶等应当符合!安全保障的》要求
第二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第十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 第十六《条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实行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许可、?车辆运营许》可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许可制度!
—。。 第十《七,条申请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有符合规定数!量,的,资金;
《
(】二)有符合规定【的车辆及配套设施、!设备;
《
《 ?(三)有符合—规定:。的,固定的?停车场所《;
【 (?四)有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
》 , ,(五)有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八条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车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符合国家营运车】辆标准并《经检测合格》;,
【 (二?)安:。装出租汽车》顶灯、空车标志和】经检定合格的—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
【 (三)喷涂—出租:。汽车客运标》。志; ? ,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第?十九条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 《 (三)《有3年以《上驾龄且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 ? (四)经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服!务规范、《机动车维修、旅客急!救基本?知识和技《能等考试合格
! 》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的考试!范围、?标准等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第,。二十条申请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的《应当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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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当地城市交通规划、!道路运输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供求状况!通过招标投标等【。。公开、?。公平的?方式确?定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许可并向!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运营证
! 《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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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许可的《。营运区域内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不得擅!自暂停、终止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
,。
, : ,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出租汽车上标明基!价、车公里》运价等运费》标准、经营者名称】以及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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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持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上岗并遵—守下:列规定
《
《 : (一)按照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显示的金额—。收取运费但与乘客】。。另有约?定的:除外;
— , : :。(二)在《许可的?营运区域内营运不】得异:地营运?但可以送《乘客到异地并载客】返程;
】 (三)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故意绕行;【
— (四《)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乘其他乘客【;
【(五)不《得无故拒载乘客
!第三:节货运经营
第】二十四条《货运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 , 货运经【。。营者需要终止货运经!营的应当《在终止之日起30日!前告知原许可机关并!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
《第二十五条》货运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 ,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货运】经营者应当查验【并确认有《关手续?齐全、有效》后方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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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提,。供方:便、及时的服务【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畅通—有序
— ,
:第二十七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人员【、,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工:具,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
第四节客【运和货运的共同规定!
第二十八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使用由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车票
【 ?。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道路运输管》理费
《 ? ,。 省?外,货运车辆在本省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超过30日的货】运经营者应当向【驻在地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按照规定缴—纳,道路:运输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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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办:理,。道路运输车》辆过:户变更手《。续时应当完整—移交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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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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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道:路,运输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和】。使用具有信息采集、!存储、交换》、监控功能》的设施
— 《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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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道路运》输经营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班线客《运标志?。牌
【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得!出租、转让车辆营】运证:、班线客《运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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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事件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可以?统一调度、》指,挥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并按?照规定对承担运输】任务:的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给予补【偿
】 第:三十三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出租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其】所出租的车辆应【当依法取得车辆【营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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