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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 — :第一:节客运经营 【第六:条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应当《对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许可的客运》车辆配?发班线客运标—。志牌   】  同一《。客运:线,路有3个《以上申请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通过招《标的:形式作出许可决定客!运,经营许可的招标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 ,。 —第七条?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6个【月内投入《运营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停运6个月【以上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客运经?营者需?要终:止客运经营的应当在!终止前3《0日内告《知原:许可:机关并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   《  因客运经营者】停,运或者终《止经营造成原—许可的客运班—线运:。力不足?影响城乡居》民生活和生》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安排客运班线补充】运力 《 —第八条班线客运的经!营期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  ?   (《一,)高速公《路的班线客》运经:营,。期限为6年; 】     (二)!其他道路的省际【班线:客运经营期限为5】年省:内客运班线经—营期限为4年 【 — 第九条客运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班线客运经营【。期限:的应当在经营—期限届满30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原许可机关】应当予以优》先许可?   —  (一)在经营该!班线客?。。运期间无特大运输安!全责任事故;—   —  (二)在经营该!班线客?运期间无情》节恶:劣的:服务质?量事件; 【   ?  (三)在经营】该班线客运期间无】严,重,违规经营行为; 】     【(四)按照规定履行!。了普遍服务》的,义务 】 :第十条班线》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公布》的班次和《发车时?间运营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营运线路】和发车时间班线客】运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站点停靠上下旅客!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乡村—道路:未设站点的除外 】     包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不《得按班线模》式定点定线运营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     旅游客】运,按照营运《。。方,式分:为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定线旅游客运应!当按照班《。线客运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运按照包车客运管!理 】 第十一条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客运车辆外部的】适当位置喷印企【业,名称或者标识—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票!价和里程表》 】第十二条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确【保车辆设备、设施齐!全有效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   当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治安—违法行为时客—运经营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及时—终止治安违》法行为 】 第《十,三条客运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采!取欺:骗手段招揽旅客或】。者强迫旅客乘车; !     (】二)中途甩》。客、敲?诈旅客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 《    《(三:)擅自更换客—运车:辆; 》 ,。    (四)【阻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   ?  :(五)其他》侵害:旅客合法权益的【行,。为, : ? ,   因客运车辆】损毁、无法正常行】驶更换客运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客—运,经营者不得重复【。收费 《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县!、乡公路应当—将有关乡村客运站点!等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 !     乡村班】线客运实行》公交化运行的道路、!站点、车辆和行驶等!应当符合安全保障的!。要求 第二—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第十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 第】十六条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实行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许可、车辆—运营许可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许可—制度 — 第十七条】申请: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符,。合,规定数量的资金; !   》  :(,二,)有符合《规定的车《辆及配套《设施:、,设备; 《   》  :(三)有符》合,规定的?。固定的停《车场所;  !   (四)—有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  (五)》有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八,条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车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符合国家营运】车辆标准并经检测】合格; 《 ,   《  (二)安装出租!汽车顶灯、空车标】志和经检定合格的】。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  !   (三)喷涂】出,租汽车客运标—志; ?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   ?  :(三:)有3年《以,上驾龄且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 :     (—四)经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服务】规范:、机动车维修、旅】客急救基本》知识和?技能等?考试合格 》   》  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的考试!范围、标准等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第二十【条申请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的】应当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二《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当地城市交通规【划、道?路运输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供求】状况通过招标—投标等公开、公平】的方式确定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许可并向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运营证 【  :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第二十二条】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许可的营运区域【内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不】得擅自暂《停,、,终,止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 ?。。 :  :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出租汽车【上标明基价、—。。车,公,里,运价等运费标准、】经营者名称以及监督!电话 《 《 :第二十三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持【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上岗并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显示》的金额?。收取运?费但与乘客另有约】定的除外; 【    》 (:二):在许可的营运区域】内营:运不得异地营运但】可以送乘客到—异地并载《客返程; 【   ?。  :(,。三,)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故!意绕行; 】    (》四)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乘其他乘客; 】    (五—)不得无故拒载乘】客 第《三节货运经营 】。第二十四条货运【。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   货《运经营者需要终【止货运经营的应当在!。终,止之日起30日【前告知原许可机关并!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 第二十五条货运!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货运经《。营者应当《查验:并确:认,有,关手续齐全、—有效后方可运输 】 : ,。 第二—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提供方便、【。及时的服务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畅通【有序 】 ,第二十七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人员:、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工具【。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 第四节】客运和货运》的共同规定》 第二十八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使用由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车票 【   ?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道路运输管理费 】   》  省外货运车辆在!本省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超过:30日的货运经【营者应当向驻在地】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按照规定缴【纳道路运《。输管理费 — 》 第二十九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办理道路】运,输车辆?过户变更手续—时应当完整移交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档案】 ?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 , : 第三十条【道路运输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和使用具有信!。息采集、存储、交换!、监控功能的—设施   】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 —第三十一条道路运】输经营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班》线客运标志牌—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得出租、!转让车辆营运证【、班线客运标志牌 ! : , 第三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事件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可以统—一,调度、指《挥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并!。按照规定对承担运】输任务的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给,予补偿 ! :第三十三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出租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其所出租的—。车辆应当依法取【得车辆?营运证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