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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 , 第一节客运!。经,营 第六条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应?。当对: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许可的!客运车?辆配发班线客运【标志牌 — , ,。   同《一客运线路有—3个以上申请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通?过招标?的,形式:作出许可决定客【运经营许可的招【标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 第》七条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6个月!内投入运营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停运6个月【以上: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客运经!营,者需要终止客—运经营的应当在终止!前30日《内告:知原许可机关并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 :     因客运】经营者停运或—者终止经《营造成原许可的客运!班线运?。力不足影响城乡居】民生活和生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安排《客运班线补充运力 !。 》 , 第八?条,班线客?。运的经营期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  :  (一)高速公】路的:班线客运经营—期,限,为6年; 【   ?  (二)》。其,他道路?的省际班线客—运经营期限为5【年省内客运班—线经营?期限为4《年 : ?。。 ? ,第,九,条客运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班线客运经营期限的!应当在经营期限【届,满30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原—许可机关《应当予以优先许可】 :   《  (一)在经营该!班线客运期间—无特大?运输安全责任—事故;?     】(二)在经营该【班线客运期间无情节!恶劣的?服务质量事件;【     】(三)在经营该班】线客运期间无严重】违规经营行》为;   】。  (四)按照规定!履行了普遍服务【。的义务 》 ,。。 《 第十条班线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公布的—班次:。和发:车时间运营》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营】运线路和《发车时间《班线客运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站【点停靠上下旅客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乡—村道路未设站点的除!。外    】 包: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不得按班线模【式定点定线运营【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     旅游!客运按照营运方【式分为?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定?线旅游客运》应当:按照班线客运—。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运按:照包车客运管理 】 【第,。十一条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客运车—辆外部的适当位【置喷印企业名称或者!标识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票价和《里程表 》 》 第十二条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确!保车辆设《备、设施齐全—有效: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 《   ? 当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治安违法行!为,时客运经营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及时终止》治安违法行为— 《 第》十三:条客运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采取欺【骗手段招揽》旅客或者强迫旅客乘!车; 《   《  (二)中—途甩客、敲诈旅客】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 —     —(三)擅自更换客运!车辆;? ,   》 , (四?)阻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   ? (五?)其:他侵害旅客合法权益!的行为 【     因—客运车辆损毁、无】法正常行驶》更换:客运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客运》经营者不得》重复收?费 》。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县《、乡公路应当将有】关,乡村客?运站点等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   】  乡?村班线客运实行公交!化运行的道路—、站点?、车辆和行驶等应】当符合安全保障的】要求 第二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第十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 第】十,。六条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实行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许可、车!辆,运营许?可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许可制度— — 第十七条申【请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符合规—定数量的资》金; —。  :  (二)有符合】规定的车《辆及配套设施、【设备;  】 ,  (?。三,)有:。符合规定的》固定的停《车场所;  !   (《四):有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    【。 ,(五)有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八条!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车?。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符合国?家营运车辆标—。准并经检测合—格;  【  : (:二)安装出租汽车】顶灯、空车标志和】经检定合《格的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 ?     —。(三)喷涂出租【汽车客运《标志;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九条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     —(三)有3年以【上驾龄且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     (四)经!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服务规范、机【动车维修、》旅客急救基本知识】和技能等考试合格 !    — 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的考【试,范围、标准等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第【。二十条?申请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的应当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二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当地城市交【通规划、《道路运输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供求状况》通过招?标投标等《公开、?公,平的方式确》定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许可并向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运营证?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 第—二十二条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许】可的营运区域内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不得《擅自暂停、》终止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   —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出:租汽车上标》明基价、车公里运】价等运费标准、【经营:者名称以及》监督电话 】 第二十【三,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持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上!岗,并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显示的—金额收取运费但与乘!客另有约定的除外】; ?。     (二】)在许可的营运区域!内营运?不,得异地营《运但可以《送乘客到异地并载】。客返:程; 《。    》 (三)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故意绕行》;  —   (四)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乘其他乘客; 】    (五)【。不得无故《拒载乘客《 第三节》。货运:。经营 第二十四条!货运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 货运经《营者需要《终,止,货运经营的》应当在终止之日起】30:日前告知原许可机关!并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 第二十五条货运】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  :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货运!经,营者应当《查验并确认有—关手续齐全、有效后!方可运?输 : 第二!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提【供方便?、及时的服务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畅《通有序 《 , 第二十七!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人员、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工具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 第!四节客运和货运【的共同规定》 第?二,十八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使用由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车票《   —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道路运输管理费 ! , ,    省外货运】。。车辆在?本省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超过30日的!货,运经营?者应:当向驻在地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按?照规:定缴纳道路运输【管理费 【 第二—十九: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办:理道:路运输车辆》过户:。变更手续时》应当完整移交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档案 》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 《 第《三十条道路》运输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和《使用具有《信息采集、》存储:、交:换、监?控功能的设》施    】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 《。第三十一《。条道路运《输经营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班线客运标志牌【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得出:租、转让车辆营运证!、班线客运》标志牌 !。 :第三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事件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可以】统一调度、指挥【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并按照规定》对承担?。运输任?。务的: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给予补偿— 《 第三—十三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出【租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其—所出租的车》辆应当依法取—得车辆营运》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