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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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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客运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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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应当对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许可的客!运车辆配《发班线客运标志牌】
》 同一客运【线路:有3个以上申请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通过!招标:的形式作出》许可决定客》运经营许可的—。招标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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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6,个月内?。投入:运营: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停运6个月以—上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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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经营者需要终止【。客运经?营的应?当在终?。止,前3:0日内告知原许【可机关并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 因客运经营【者停:运或者终止经营【造成原许可的客运班!。线运力不足影响城】乡居民生活和生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安排—客运班线补充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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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班【线,客,运的:经营期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 : : , (:一)高速公路的班线!客运经营期限—为6年;
!。。 (二)其【他道:。路,的省际班《线客运?经营期限《为5年?省内客运《班,线经营期限为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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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九条客》运,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班线客运经营期!限的应当在经营期】限,届满30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原【许可机关应当予以】优先许可
】 : (一)》。在经营该《班线客运期间无特大!运输安全责任事【故;:
(!二)在经营》该班线客《运期间无情节恶【劣的服务质量事【件;
【 ?(三:)在经营该班线客】运期间无严重违规经!营行为;
!。 , (四《)按照规定》履行了普遍服务的义!务
】 ,第十条班线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公布的班次和】发车时间运营—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营》运线路和发车时间班!线客:运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站点停《靠上下旅《客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乡村道路》未设站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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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不得按班—线模式定《点定线运营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 《 , 旅游客运》按,照营:运,方式分为《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定—线,旅游客运应》当按照班线》客运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运按照!。包车客?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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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客运车辆》外部的适当位置【喷印企?业名称?或者标识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票价和?里程表?
【 第十二条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确保车辆设备、!设施齐全有效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 , 当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治安违法—行为时客运经营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及时终止》治安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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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客运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采取欺骗手段招揽】旅客或者强迫旅【客乘车;
【 (—二)中?途甩客、《敲诈旅客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
— (》三)擅自《更换客?运车辆;
! , :(四:)阻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
— (五)其他侵害旅!客合:法权益的《行为
》 , 因客【运车辆?损毁、无法》正常行驶更换客【。运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客运?经营者不得重复【收费
【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县、乡公路应】当将有关《乡村客运站》点等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
乡】。村班线客运》实行公交《化运:。行的道路、站—。点、车辆《和行驶等应当符合安!全保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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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第十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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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实《行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许【可、车辆运营许【可,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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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申请!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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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有:符合:规定:数,量的资金;
! (二—)有符合规定的车辆!及配套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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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有符合【规定的固定的—停车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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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 (》五)有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八条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车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符合国家!营运车辆标准—。并经检测合》格;
】 :(二:)安:装出租汽《车顶灯?、空:车标志和经》检定合格《的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
— (三)!喷涂出租汽车客运标!志;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九条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
?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 ? (三)有》3年:以上驾龄《且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 ,(,四)经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服务规范、机动【车维修、《旅客急救基本知【识和技能等考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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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的考试范围、标】。准等: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第》二十:条申请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的应当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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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当地城市交】通规划、道》路运输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供求—。状况:通过:招标投标等公开、公!平的方式确定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许】可,并向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运营证【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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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许可的营【运区域内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不【得擅自暂停、终【止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
】。 :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出租汽车上】标明基价《、车公里运价—。等运费标准、经营】者名称以及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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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持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上》岗并: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按照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显示》。的金额?收取运费但与乘【客,另有约定的除外;】
: (二)!在许可的营运区域内!营运:不得异地营运—但可以送乘》客到异地并载客返】程;:
《 ? ,(三)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故意:绕行;
— (—四)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乘其【。他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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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得无《故拒载乘客
第三!节,货运经营《
第二十四—条货运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 : 货运经【。营者:。需要终?止货运?经营:。。的应当?在终止之《日起30日前告【。知,。原许:可机关?并,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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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货运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 《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货运经营—。者应当?查验:并确认?有关手?续齐全、有效后方】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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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提供方便、及时】的服务?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畅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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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人员、—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工具: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
第四《节客运和货运的共】同规定
第二十】八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使《。用由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车?票,
【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道路】运输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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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货运车辆在》本,省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超【过30?日,。的,货运经营者应当向】驻在地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按照规定缴纳道】路运输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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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办理道》路运输?。。车辆过户变更手续时!应当:。完整移交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档案
!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 第三十条道路】运输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和,使用具有信息采【集、存储、交换【、监控功能》的设:施,
》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 第三十一—条道路运输经—营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班】。线客运标志》牌
《 ,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得出:租,、转让车辆营运【证、班线客运—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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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事件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可以统一《调度、指挥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并按!照规定对承担—运输任务的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给予补偿!
】。第三:十三: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出租《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其所》出租的车辆应当依】法取:得车:辆营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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