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合 同 管 理【
?
第?一节 合 同 】签 订 《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依法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文:件承诺的内容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规】范的: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施《工、监理等合同(】包括:补充合同)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分别签订廉政【合同报同级监察【机关备案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管理人—员的名单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体同时公布并—在,合同条款《中载:明下列内《容
?
《 (一)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投标时的【承诺;?
(!二,)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工《作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
第二十九条 】实行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包括经批准更!换的人员)押证制】度
【 中?标人将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及【。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封存保管后》方,可签订合同》
》 项目主体【工程完成70%【以上工程量的—凭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共同出—具的证?明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实》退回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第三十条 中标【。人应当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数额:为中标价的10%】
第三十一【条, 直接发包工程或】经两次招标》均失败而直》接确:定承包商的工—程应合理确定承包】合同价并经》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依据?建设工程管理要求签!订施工合同
第!二,节 《 合 》。同履: 行 ?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施工许可(》开工审批)手续,】并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实施管理建立健全!对驻地监理》、施工项目部等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的监?督、考?勤制度确保中—标企业用于工程的】。施工设备、材料等】不低于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的标准,!派,出的: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建造师)等!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按】要,求到岗到位履—行职责;及时—检查和?制止承包单位的转】包、非法分包、挂】。靠,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三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转—包行为
— (一【)承包单位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分包【给他:人的:;
】 (二)承包单【位将主体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转其他?单位或人员采购的】;
《。 》(三)?承包单位《未,按投标约定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管—理人员且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
第:三十四?条, 下列行《为属非法分》。包,行为
《。
(一】)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单位的;》
】(二)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实,施的;
》
: (三—),。施工:。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转给其他—单位:施工的;
【 ?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行分包】的;: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非法分【包,。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挂靠》行为: ,
【(一)合同约定的承!包单位与现场实际】施工方之《。间无产权隶属关系的!;
?
, 》(二:)合同约定的—承包单位《与,现场实际施》工方:之间无统一》的财务管理的;
!
(三】)合同约定的主要】管,理人员与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不一致?的;
】 :(四)?合同约定承包单【。位项目部管理技术】人员虽基本到位【但其财务、》人事:、材料、机》械设备调《配由:他人负?责的;
】 ?(五:)在:办理工程变更、结】算手续?时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第三十六!条 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个人及其所在【。单位作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体同时》公布:?
(!一)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的;
! (二)本人的!聘书或劳动合同不】属于:中标单位的》。;
》 (三)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到】位的;
【 (四)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按月向财政部】门,编报财务报表和【项目:用款计划并报—审计部门备》案,,财政部门根据工】程进:度及资金的筹集情况!审核拨付工程—建设资?。金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监理核【定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款但支付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7!0%在决算审计【前工程款支付不得突!破工:。程价:款的:80%最终支付应以!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为依】据
《 :。 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决算应?当经过?两次审核第一次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审核最终造价以!审计部门《。审核为准对已完成】决算审计的重点工】程,市,政府执法检查组【每年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进行复查
!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工》程建设?资金:。支付档?案记载?工程款的《支付情况工程款支付!情况应包含以—下内容?并应张?榜公示
】 (一)合同】总价及付款情况【;
《 (二)工!程量完成情况
】
第四十《条 工程建设—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建设单—位不得挪作》他用或将《工程款拨付至—。私人账户《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于工程竣工3—。。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编制工作及【时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申请并提供真实!、规范、齐全的施工!决算相关资》料审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组织项目决】算审计
》。
第:四十二条 建立建设!。工程项目税收—联,管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时必须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提供有关税务登【记证件;《建设:单位应当凭承包单位!提供的税务》发票支(预)付【工,程款:在申请拨付项目【资金时必须向财【政部门提供已完成】。工程的纳税税票【复印件(《包括来源《于财政部门》之外的项目资金【);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税收】。征缴情?况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对不按规定缴纳相!关税款的建》设单位财政部—门可以?暂缓或停《止拨付项目建设资金!
第三节 工! 程 变 更
!第四十三条 —建设工程除不可抗拒!因素或涉及安—。。。全、质量问题—外不得?随意变?更;确须《变,更的应当坚持“分级!审批先批后变”的】原则
第四【十四条 《工程变更实行备案】审批制度 》
(一!)工程量价款—变更累计增加在5万!元以内的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负责:审批报财政、发展】改革、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二)】工,程量价款变更累【计增加在5万元【至20万《元的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 (三)工程量!价款变更累计增加在!20万元至》50万?元的:由,发展改革、财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批 :
(四!)工:程量价?款变更累计增加在5!0万元以《上的由发展》改革、财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批,
:
变更】审,批后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发出变更通!。知书并将经审批的】设计变?更相关?资料报审计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施工单!位根据变更通知书】实施工程变更—
《 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项目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报批》工程变?更,时需填报工程变更】。报,告单说明变更原因、!内,容及变更金额并【附送如下资料 【
【(一:)经:建设:、设计和监理等【单位签字盖章认可的!工,程变更申报单;
!
, ,。 (二)工】程变:更估价清单、—工程量计算表;
!
》 (三)适用—变更的合同条款变更!前、后?的施:工图;
— (—四)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 《
— (五)其它相【关资料 《
:第四十六条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四方应》当现场?签认:。工程变更,并—注明时间,不允【许事后补办,—。变更资?料不得随《意涂改凡事后—补,办变更手《续的结算时审核部门!一律不予认》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