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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合 同? 管 理 !第一节 合 同】 签 订《 ,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依法: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文件承?诺的内容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规范的《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施工、监理等合【。同(包?括补充合同)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分别签订廉》政合同报同级监【察机关备案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管理《人员的名单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体同时》公布:并在合同《条款中载明下列内】。。。。容   —。   (一)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投标时的承诺】;, ?   ?  :(二)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工?。作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 第二十九条 】实行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包括《经批准更换的—人员)押证制—。度     】 中:。标人将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及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封存保管》后方可签订合—同     】 项目?主体工程完成7【。0,。%以上工程量的凭】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共同出具的证—明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实退回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第三十条 》中,标人应当《。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数额为《中标价的10% ! 第三十一》条 直接发》包工程或经》两次招?标,均失败而直接确定】承包商的工》程应合理确定承包合!同价并经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依据建设工!程管理要求签订施工!合同 第二【节 合 !同履 行《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施《工许可(开工审批)!。手续,并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实施管理建】立健全对驻地监理】、施工项目部等【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的监督?、考勤制度确保中】标企业用于工程【的施工设备、材【料等不低于》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的?标准,派出的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建造?师)等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按要求到岗》到位:履行:职责;及《时,检查和?。制,止,承,包单位的转包、非法!分包、挂靠》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三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转包》行为  —    (一)承】包单位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分包给他人的;【      】(二)承包单—位,将主体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转其他《单位:或人员采《购的:;,    —  (?三)承包单位未按】投标约定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管理人员!且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第三—十四条 下列行【为属:非法分?包,行为     !。 (一)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单位的; 】      (【二)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实施的; ! ,   ? (三)施工—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转给其他单位【施工的; 》  ?。 , ,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行【分包的; 》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非法《分包的行为 【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挂靠行为 》     — (:一)合同《约定的承包》单位与现场实—际施工方之》。间无产权隶》属关系的; — :     (二【)合:同约定的《承包:单位与?。。。现场:实际施工方之间无统!一,的财务管《。理的;   】  : (三)合同约【。定,的主要管《理,人员与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不一致《。的;  —    (四)合】同约定承包单位【项目部管理技—术,人员虽基本到位但其!财务、人事、材【。料、机械《设备调配由他—人负:责的; 《      (】五)在办理工程变更!、,结算手续时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第—三,十六条? 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个人及其所在单位作!。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体同《时公布: —     》 (一?)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的】; : : ,。   ? (二)本》人的聘书或劳动【合同不属于中标单位!。。的;   【   (三)—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到《位的; 》。   ?   ?(四)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按月向财政部门编】报财务?报表和项目用—款计划?并报审?计部门备案,—财政部门《根,据工程进度及资【金的筹集情况审核拨!。付工:程,建设资金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监】理核定?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款?但支付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70%在决!算,审计前工程款—支付不得突破工【程,价款的80%最终支!付应:以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为依》据    【  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决,。算应当经过》两次审核第一次【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审核最终】。造价以审《计部:门审核为准对已【完成决算审计的重点!工程市政府执法检】查组每年《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进!行复查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工程建—设,资金支付档案—记,载,工程:款,的支付情况》。工,程款支?付情况应包含以下内!容并应张榜》公示 ?     — (一)《。合同:总价及付款情况; ! :     》(二)?工程量完成情况 ! 第:四十:条,。 工程建设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建设单》位不得挪作他用或将!工程款拨付至—私人账户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于工程竣》工3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编制工作及时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申请并《提供真实《、,规范、?。齐全:的,施工决算《相关资料《审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组织项目】决算审计 第四!十二条 建立建设工!程项目税《收联管?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时必》须,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提供《有关税?。务登记证件;建【设单位应当凭承包单!位提供的税务发票】支,(预)付工程—。款在申请拨付项目】资金时必须向财【政部门提供已完成】工程:的纳税税票复印件】(包括来源于财政】部,。门之外的项目资金)!;,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税】收征缴情况》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对不?按规:定缴纳?相关税款的建—设,单位财政《部门可以暂缓或停止!拨付项目建设资金 ! 第三节 【工 程 变 更 ! 第四十三条 【建设工程除不可抗】拒因素?或涉及安全、质【量问题外不得—随意变更;确须变更!的应当坚持“分【级审批?先批后?变”的原《则 《第四十四条》 工程变更实—行,备案:审批制?度      !(一)工程量—。价款变更累计增加在!5,万元以内的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负责审批报财【政、发?展改革、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二)工程—量价款变更累计增加!在5万元至20万】元,的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    》 , (:三)工程量价款变】更累计增加在2【0万元至50—万元:的由发?展改革、财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批  !    (四)【工程量价款变更【累计增加在50万】元,以上的由发展—改革、?财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批】     【 变更审《批后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发:出变更通知书—并将经审批》的设计?变更相关资料报审】计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施工单—位根据变更通知【书实施工《程变更   】   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项目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报批—工程:变更时需填报工程变!更,。报告:单说明变更原因【、内容及变更—金额并附送如—下资料 《      (】一):经建设、《设计和?监,理,。等单位签字盖章认】可的工程变更申报单!。;     】。。 (二)工程—变更估价清单、【工程量计算表;【      】(,三,。)适用变更》的合同条款变更【前、后的施工图【。;   —   (四)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   》。 ,  :。(五)?其它相关资料— 第四十—六,条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四方【应当现?场签认工程变更【,并注明时间,不】允许事后补》办,变更资》料,不得随?意涂改?凡事:后补办变《更手续的结》算时审核部》门一律不予》认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