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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合 同 管 !理 《 , 第一节《 合 同 签【。。 订 ?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依法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文件承诺的》内容: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规范的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施工!、监理等合》同(包括补充合同)!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分别签《订廉政合同报—同级监察机关备案 !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管理人】员的名单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体同时公【布并:在合同条款中载明】下列内容《      】。(一)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投标【时的承诺《;    【。  (二)》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工作?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 第二十九条 实行!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包括经批!准更换的人员)押证!制,度 《     中—标人将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及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封存保管《后方可?签订合同 【     项—目主体?工程:完成70《%以上工程量的凭】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共《同出具的证》明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实退回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 第三十条 中】。。标人:应,当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数额—为中:。标价:。的10% 》 第三十一—条 直?接发包工《程或经两次招—标均失败《而,直接确定承包商【的工程应合》理确:定承包合同价并经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依据建》设工程管《理要求签订施工【合同 第二节 ! 合— 同履 行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施工许可(开—工审批?),手,续,并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实:施管理建立》健,全对:驻地监理《、施工?项目部等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的监督】、,考勤制?。度,确保中标企业用于】工程的施工设备【、材料?等不低于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的,标准,派《出的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建造?师)等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按要求到岗到】位履行职责;—及时检查《和制止承包》单位的?转包、非《。法分包?、,挂靠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第三十《三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转包行为 】 , ,。   (一》)承包单位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分!包给他人的; 】   ?   (二)—承包单位将主—体,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转其他单位或人员采!购的:;     】 (三)《承包单位未按投标约!定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管理】人员且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第三—十四条?。 下列行为》属非法分包行为 !      (一】)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单位的—;, :      (【二)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实施的—;  》    (》三)施工《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转给其他单【位施工的; 【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行分包的;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非【法分包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挂靠行【为,      (!一)合同约定的【承包:。单,位与:现场实际施工方之间!无产:权隶属?关系的?;      !(二)合同》约定的承包单位与现!场实际施工方之【间无统一《的财务管理的; 】  ?   ?。 (三)《合同约定《的主要管理人员与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不【一致的; 》    》  (?四)合同约定—承包单位项目—部管理技术人员虽基!本到:位但其?财务、人事、材【料、机?械设备调《配由他人负》责的; 《      【(五)在办理—工程变更《、结算?手续:时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第三【十六条 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个人及其所在!单,位作: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体同时公布—:      !(一:)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的; 》     (二)】本人的聘书》或劳:动合同不属于中标单!位的;?   》   (三)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到位的;《   》  : (四)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按月向—财政部门编》报财:务报表和项目用款计!划并报?。审计部门备》。案,财政部》门根据?工程进度及资—金的筹?集情况?审核拨付《工程建设资金 【。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监理—核,定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款但支付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7,0%在决算审—计前工程款》支付不得突破工程】价款的80%—最终支付应以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为依据 !     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决算应当《经过:两次审核第一—次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审核最终造价以】。审计部门审》。。核为准对《已完成决算审—计的重点《。工程市政府执法检查!组每年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进行复查 【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工程建】设资金支付档案记载!工程款的《支付情况工程款【支付情况应包含【以下内容并应张【榜公示    !。  (一)》。合同总?价及付款情况; !    《  (二)》工程量完成情—。况 第四十条】 工程建设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建》设,单位不得挪作他用或!。将,工程款拨付至私人】账户 《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于工程!竣工3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编制工作!及时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申请并提供!。真,实、规范、齐全的】施工决算相关资料】。审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组织项目决!。算审计? 第四》。十二条 建》立建设工《程项目?税收联管《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时?必须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提《供有关税务登记证】件;建设单位应【当凭承包单位—提供的?。税务发票支(预)】付工:。程款在申请拨付项】。目资金?时必须向财政部【门提供已完》成工程的纳税税【票复印件(包—括来源于《财政部门之外的项目!资金);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税收征缴情况】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对不【按规定缴纳》相关税款的建设单位!。财政部门可》以暂缓或停止拨【付项目建设资—金 ? 第:三节 工 程 变! ,更 《第四十三条 建设工!程除不?。可抗拒因素》。或涉及安《全、质?。量问题外不得—随意变?更;确须变更的应当!坚持“分级审—。批先批后变”—的原则? 第四十四条 !工程变更《实行备案审批制度 !      (】一)工?程量价款变》更累:计增加在5万元以内!。的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负《责审批报财》政、发展改革、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二)工程《量价款?变更累计增加在5】万元至20万元【的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   ? (三)工程量价款!变更累计增加在20!万元至5《0万元的由发展【改革、财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批【      (!四)工程量价款【变更累?计增加在50万元以!上的:由发展改革、财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批 《     —。 变更审批后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发出变更通》知,。。。书并将经审批的【设计变更《相关资料报》审计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施工单?。位根据变更通知【书实施工程变—更  》  :  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项目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报批《工,程变更时需填—报工程变更报告单说!明变更原因、内容及!变更金?额并附送如下资料 !。  ? ,   (一)—经建:。设、设计和监—理,等单:位签字盖章认可的】工程变更申》报单:;     】 (二)工程变更】估价清单、工程量】计算表;   !   (三》)适用变更的合同条!款变更?前,、后的施工图; 】      【(,。四,),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   》   (五)其【它相关资料 — 第四《十六条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四方应当现》场签认工程变更,并!注明时?间,,不:。允许事后补办,变】更,资料不得随意涂改凡!事后补办变更手【。续的结算时审核【部门一律不》予认:可,。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