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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合 :同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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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 同 签》。 订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依法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文件承诺的—内容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规范的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施工】。、监理等合同—(包括补充》合同:)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分别》签订廉政合同报同级!。监察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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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管理人员【的名单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体】同时公布并在合同】条款中载明下—列内容
! , (一)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投标时的承诺;【 ,
》。 (二《)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工作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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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实—行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包括经?批准更?换的人员)押证制度! ,
中标!人将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及》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封存保《管后方可签》订合同?
项!目主体工程完成7】0%以上工程量的】凭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共同出具的【。证明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实!退回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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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中【标人应当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数额为中标—价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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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直《接发包工程或经【。。两次招标《均失败而直接确定承!包商的工程应合理确!定承包合同价—并经: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依据建设》工程管理要求—签订施工合》同
第二节【 合 】同履: 行 ?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施》工许可(开工审批)!手续,并《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实施管理建立】健,全对驻地监》理、施?工项目部等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的监督、考勤制度】确保中标《企业用于工程的施】工设:备、材料等不低【于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的》标准,派出》的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建造师)等!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按要求到岗到位履】行职责;及时检【查和制止承包单位】的转包、《非法分包、挂靠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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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转包?行为
— (一)承】包单:位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分》包给他人的;—
】(二)承包单位【将主:体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转其他】。单位或人员》采购的?;
!。(三)承包单位【未按投标约定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管!理,人员且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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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下列行【为属非法分包行【为
!(一:)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单位—的;
》 (二)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实施的;》 ,
》 , (三)《施工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转给其他】单位:施,工,的;
!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行分包的;—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非法分包】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挂靠《行为
】 (一)合同约定!的承包单位》与现场实《际施工方之间无产权!隶,属关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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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约定的承包单】位,与现场实际施工方之!间无统一的财—务,管理的;
—。
? (三)合同约!定的主要管理人员与!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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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合同约定》承包:单位项目部》管理技?术人:。员虽:。基本到位但其财务】、人:事、:材料、?机械设备调配由他人!负责的;
—
(五】)在办?理工:程变更、结》算手续时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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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个人及!其所在单位》作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体同时公!。。布: ?
(】一,)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的;
【
(二】)本人的聘书或劳】动合同不属于中标】单位的;
【 (三)】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到位《的;
》 , (四)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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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按月向财政部门【编报财?务,报表和项《目用:款计划?并报审计部门备案】,财:政部门根据工程进度!及资:金的筹集《情况审核拨付工【。程建设资金
【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监理核定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款但?支付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70%在决算【。审计前?工,程款支?。付不:得突破工《程价款?的,80%最终》支付应以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为依》。据,
—。 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决算应当经过两!次审核第一次—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审核最【终,造价以?审计部门审核—。为准:对已完成《决算:审计的重点》工,程市政府执法—检查:组每:年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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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工程建设资金支!付档案记载工程【款的支付情况工程款!支付:情况:应,包,含以下内《容并应张榜公—示
】 (一?)合同总价》及付款情况》;
!(二)工程量完【成情况
—第四:十条 工程建设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建】设单位不得》挪作:他用或将工程—款,。拨付至私人账户 】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于工程竣】工3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编制工—作及时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申—请并:提,供真实、规范、【齐全的施工决算【相关资料审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组织项目决算审】计
第四十【二条 建立建设【工程项?目,税收联管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时—必须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提?供有关税务登—记证件;建设单位应!当凭承?包单位提供的—税务发票支(—预)付?。工程:款在:申请拨付项目—资金时必须向财政】部门提?供已完成工程的【。纳税税票复印件(】包括来?源于财政部门之【外的项目《资金);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税】收征缴情况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对不:按规定缴纳》相,关税款?的建设单位财政【部门可以暂缓或停止!拨付项目建设资金 !
第三《节 :。 工 程 变 更】 ,
第四十三条 】建设工程除》不可抗拒《因素或涉及安全【、质量问题》外不得随意变更【;确须变更》的,应当坚持“》分级审批先批后【变”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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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工《程变更实行备案【审,批制度
! (一)工程量价!款变更累计增—加在5万元以内【的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负】责,审,批,报财政、发》展改革、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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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程量价款变更累计!增加在5万元至20!。万元的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 ?(三)工程》量价款变更累计增】加在20万元—至50万元的由发展!。改革、财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批
《 》(四:)工程?量价:款变更累计增—加在50《万元以?上的:由发展改革》、财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批
》 《变更审批后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发出变?更通知书并》。将经:审批的?设计变更相关资料】报审计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施工】。单,位根据?变更通?知书实施工程变【。更
!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项目—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报,批工程变更时需填报!工程变更报告单【说明变更原因、内容!及变更?金额并?附,送如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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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经建:。设、设计和监理等单!位签字盖章认可的】工程变更申报单;】。
《 (》二)工?程变更估价清单、】工程量计算》表;
》 , 《(三)适用变更的】合同条款变更前【、后:的施工图;
! (四—)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
! (五)其它相关】资料:
第四》十六条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四方应!当现场签认工程【变更,并注》明时间,不允许事】后补办,变更资料】不得随意涂改凡事后!补办变更手续—的结算时审核部门一!律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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