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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合 同 —管 理 《 第一—节 ?合 同 签 订 !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依法》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文件承诺的!内容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规范的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施工、监—理等合同(包—括补充合同)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分别《签订廉?政合同报同级监察】机关备案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管理人员的名!单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体?同时公布并在合同条!款中载明下列内【容      !(一)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投标时的承诺】; :      (二!)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工作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第二:。十九条 实行—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包括经批准更换!的人员)押证—制度 ?。 ,      中【标人:将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及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封存保—。管后方可签订—合同: , :     项—目主体工《程完:成70%以上工程】量的凭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共同出具的证【明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实退回》。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第三】十条 中标》人应当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数额—为中标价的1—0% 》第三十一条》 直接发包工程或】经两:次招标均《失败而直《接确:定承包商的》工程应?合理确定《承包合?同价并经《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依据建?设工程管理》要,求签订施工合同 ! 第:二节 合! 同履 行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施工许可(开!工审:批,)手:。续,并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实施管】理建立健全对驻地】监理、施《。。工项目?部等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的:监督、考勤制度确】保中标企《业用于工程的施工设!备,、材料等《不低于?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的标准,派—出的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建造师)等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按要求到岗到位履】。行职责;及》时检查和《。制止承包《单位:的转:包、:非法分?包,、挂靠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三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转—包行为?      】(一:)承包单位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分:包给他人的》; : :     (二)承!。包单位将主体—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转其他单位或!人员采购《的;   【 ,  (三)承包单位!未按投标约定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管理人员《且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第三十四条 —下列行为《。属非法分包》行为  —    (一)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单位】的;  —    (二—。)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实施的;  】  :。  :(三)施《工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转给【其他单位《施工的; 》    》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行分包》的; 《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非法分包【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挂靠行为【     【 (一)合同约【定的承包单》。位与:现场实际《施工方之间无—产权隶属《关,系的;?  《    (二)合】同,约定的承包单—位,与现场实际施工方】之间无统一》的,财务:管理:的; ?     — (三)合同约定的!主要管?理,人员与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不一致的!;      !(四)合同约定【承包单位项目部【管理技术人员—虽基:本到位但其财务、人!事、材料、机械设备!调配由他《人负:责的; 《。      (】五)在办理工程变更!、结算手续时—。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 第三十六—条 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个人及其所在】单位作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体同》时公布?: :      (一!。)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的;   】  : (二)《本人的聘书或劳【动合同?不属于?中标单位的》; :      (】三)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到位》的; 》  : , , (四)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按月向财政】部门编报财务报【表和:项目用?款计划并报》审计部门备案—,财政部门根据工】程进度及《资金的筹集情况审核!拨付:。工程:。建设资金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监理核】定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款但支付—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70%在决》算审计前工程—款支付不《得,突破工程价》款的:80:。%,最终支付应》以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为依】据   —   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决算应当经!过两次审核第一次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审核最终造》价以:审计部门审核为准】对已完?成决算审计》的重:点工程市政府执法】检查组每年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进行!复查: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工:。程建设资金支付【档案:。记载工?程款的支付情—况工程?款支付情况应包含】以下内容并应张【榜公示 《   《   (《一):合同总?价及付?款情况;  】   ?。 (二)工程—量完成情况 】。第四十?条 工程建设—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建设单《位不得?挪,作他:用或将工程款拨付】至私人账户》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于工程竣工3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编制—工作及时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申?请并提供真实、【规范、齐全的—施工决算相》关资料?审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组织项目决算审计 ! 第四《十二条?。 建立建设工程项目!税收联管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时必须【。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提供有关税务—登记证件;》建设单位应当—凭承包单位提供的】税务发票《支(预)付工程款】在申请拨《付项目资金时必须向!财政:部门提?供已完成工程的纳】税税:票,复印件?(包括来源于财政】部门:之外的项目资金)】;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税收征!缴情况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对不按规定缴纳相关!。税,款,的建:设单:位财政部门可以暂缓!或停止拨付项目建设!资,金 第三节【。 工 程 变 更! 第四十三【。条 建设工程—除,。不可抗?拒因素或涉及安全】、质量问题》外不得随意变更;】确须变?更的应当坚持“【分级审批先批后变”!的原则 第四十!四条 工程变更实】行备案审批》制,度 : :。     》(一:)工程量《价款变更累计增加在!5万元?以内的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负【责审批报财政、发展!改革、?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二)工程量价】款变更累计》增加在5万元至2】0万:元的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  :(三)工程》量价款?变更:累计:增加在2《0万元至50—万元的由发展改革】、财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批   —   (《四)工程量价款【变更:累,计增:加在50《万元以上的由发展】改革、财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批! :   ?   变更》审,批后: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发出变更】通知:书并将?经审批的《设计变?更相关资料》报审:计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施工单位!根据:变更:通知书实施》工程:变,更    【  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项目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报:批工程?。变更时需填报—工,程变:更报告单说明变更原!。因、内容《及变更金额并—附,送,如下:资料     ! (一)经建设、】设,。计和监理等单位签】字盖章认《可的工程变更—申报单; —      (【。二)工程变》更估价清单、工【。程量计算表; 】 ,     (三【)适用变更的—合同:条款变更前》、后的施工图; !。      (四)!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      !(五)其它相关【资料 第四【。十六条?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四方应当》现场签认工》程变更,并注明【时间,不允许事后】补办,?变更资料不得随意】涂改凡事后补办变】更手续的结》算时:审核部门《一律不予认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