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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合! 同 管 理—。 《 第一节 》 合 同 签— ,订 ?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依法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文?件承:诺的内容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规】范的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施工、监理等合同!(包括补充合同【)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分别签订廉政【。合同报?同级监?。察机关备案》 :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管理人员的名单】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体同时公!布并在合同条款中】载明下列内容 【      (】一)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投标时的承诺】; ? ,  :   (二)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工作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第二—十九条 实》行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包括经—批准更?换的人?员)押证《制度   【   ?中标人将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及【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封存保管后—方可签订合》。同     】 项目主《体工程完成70%以!上工程量的凭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共同出【具,。的证:明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实退》回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 第三?十条 中《标人应当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数额?为,。中标:价的10% — 第三十》一条 直接发包工】程或经两次》招标均失败而—直接确定承》包商的工程应合理确!定承包合同》。价并经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依【。据建设工程管理要求!签,订施工合同 第!二节 合! 同履 行 【。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施工!许可(开《工审批)手续,并】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实施管《理建立健全对驻【地监理、施工项目】部等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的监督、考勤制!度确保中《标企业用于工程的施!工设备、材料等不低!于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的标准,派【出的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建造师)等—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按要《求到岗到《位履行?职责;及时》检查和制止》。承包:单位的转包》。、,。非法分包《、挂靠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第三十三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转包》行为     ! (:一)承包单位—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分》包,给他人的《;      !(二)承包单位将主!体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转其他《单位或人《员采购?的; ?     — (三)承包单位未!。按投:标约定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管理人【员且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第三十四《条, 下列行为属—非法分包行为 !    《 (一)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单位的;】      (!二)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实施的;】 :      (三】)施工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转给其—他单:。位,施工的;《   》。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行分包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非《。。。法分包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挂靠【行为     ! (:一)合同约定的承包!单位与现场》实,际施工方《之间无产权隶属【关系的;   !   (二)合【同约定?的承包?单位与现《。场实际施工方之间】无统:一的财务管理—的;     ! ,(三)合同约定的】主要管理人》员与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不《。一致的;  】    (四)【合同约定承包单位】项目部?管理:技术人员《虽基本到位但其财务!、人事、材料、机械!设备调配由他人负责!的;   【 ,  (五《),在办理工程》变更:、结:算手续时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第三!十六条 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个人及【其所在单位作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体同时公】布:  —   ? (一)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的; 【 :   ?  (二《)本人的《聘书:或劳动合同不属【于中标单位的;【  《    《(三)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到位的【;   —   (四)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按月【。向财政部门》编报财务报表和项】目用款?计划并报审计部门备!案,财政部门根【据工程?进度及资金的筹集】情况审核拨付工程建!设资金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监理核定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款但支付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70?%在决?。算审计前工程款【支付:不,得,突破工程价款的80!%最:终支付应以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为依据  !  :  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决算应当经过两!次审核第一次—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审【。核,最终造价以》审计部门审核为准对!已完成决算审计的重!点工程?市,政府执法检查—组每年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进?行复查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工程建设资!金支付档案记载工】程款的支付》情,况工程款支付情【况应包含以下内【。。容并应?张榜公示 —    《  (一)合同总价!及付款情况; 】      (二)!。工程量完成情况 】 第四十条 工】程建设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建设单位【。不得挪作他用或【将工程款拨付至私人!账户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于工》程竣工3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编制工—作及时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申请》并,提,供真实、《。。规范、齐全的施【工决算相关资料审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组织项目决—算审计? 第四十二条】 ,建立建设工程项【目税收联管》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时必!须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提供有关】税,务登记证件;—建,设单位?应,当凭承包《单位提供的税—务发票支(预)【付工程款在申—请拨付项目资金时必!须向财政部门提供】已完成工程的—纳税税票复》。印件(包括来源于】。财政部门之外的【项目资金);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税收征缴情况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对不按规定缴纳!相关税款《的建设单位财—政部:门,可以暂缓或》停止拨付项》目建设资金 】第三节? 工 程》 变 更 — ,第四十三条 —建设工程除不可抗】拒因素或涉及安全、!质量问题外不—得随意变更;确须】变更:的,。应当坚持“》分级审批先批—。后变”的原》则 第》四十四条 工程变】更实:行备案审《批制度  【    (》一)工?程量价款变》更,累计增?加在5万元以—内的:。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负责【。审批报财政、发展改!革,、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二)《工程量价《款变更累计增加【在5:万元至20》万元的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  : (三?),工,程量价款变更累计】增加:。。在20?万元:至50万元的—由发展改革》、,财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批 》   《。   (《四)工程量价款变】更累计增加在50万!元以上的由发展改革!、财: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批 】   ?  变更审批后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发出变《更通知书并将经【审批的设计变更【相关资料报审计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施工单位根据变更通!知书实施工》。程变:更     】 ,。。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项目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报批工程变【更时需填《报工:程,变更报告单说—明变更原《。因、内容及变更金】额并附送《如下资料  】    (一)【经建设、设计—和,监,理等:单位签?字盖章认《可的工程变》更申:报单; 《    》  (?二)工程变》更,估价清单、工程【量计:算表;  【   ? (:三)适用变更的合】。。同条款?变更前、《后的施工图;— ?     》(四)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 !     (五)】其它相关资料 】 第四十六条—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四方》应当现场签认工程】变更,并注明时间】,不允?许事后补办》,变更资料不—得随意涂改凡事【后补办变更手—续,。的结算时《审核部门一律不予】认,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