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监》 督 管《 理
第】四十七条 严格建设!工程项目可研立【项、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与!开,工审批?程序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项目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负总!责严格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做好项目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加大对项目—勘察、设计、技术】论证、?项目审批《等前期工作的投入】与监督管理》勘察:。、设计?文件审批必须经【专家技术论证确【。保勘察、设》计质量
— ? 发展改》。革,部门应严把建设工程!立项审批关》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规!模
》 ? 建设、交通—。、水:利、国土等》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要求严格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图】纸审查与开工审【批程序
! :财政部门应当强化】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融资与—资金:筹措规范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程序及强化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督】
第四十八条】 建:立健全招投标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监察、《建设、交通、水【利、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发展改革部》门是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应当定】期召开或由组成【单位提议召开 【
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协调和!处理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和合》同履行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第四?十九条? 建立健全建—设单位项目监督小】组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情况的全!。程监督检查》。制度形成监督检【查记录以月报表【形式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监督检查情【况
第五—十条 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项目行政监】。督、检查《制度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 : (一)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情况;
【 (二—)招投标《活动执行法》。定程序和规则的情况!;
!。。(三)受理并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投诉和举报;
! 《 ,(,四):招投标各方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 : (五《)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履约、】工,程变更报批、资【金拨付等情况—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检查处理情况应!当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体同时—公布涉及案件线索】。的应当按照案件移】送制度办理
】 》行政主管部门应【将上述检查》情况及时报送监【。察,机关
第五十】一条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程《。建设:活动的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制!度,完善信用档案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体同?时公布
第五十!二条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招—投标: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 (一)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投】诉材料符合规定【的应:当受理;
【 (—二)投?诉书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投诉人》在投诉有效期内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
】
》 (三)《。投诉:事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应当《采用书?面或其他方》。式告:知投诉人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
第五十三条 】负责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 【
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必要《可以:组织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及—其,他利益关系人—就投诉的事项—举行听证
第五!十四条 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控,。。制责任制严》格按照规程规范【与预(概)算—定额做好项目立项、!可研、初步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预、结(《决)算投资控制,】总投资不得超过上】。一阶段投资控制值】
财!政、审计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要求及变更审【批,报告等进行审核、审!计并将审核、审【计报告抄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审减数额超过1!0%以上、疑点多的!项目应?作为嫌疑案件及【时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核?查,处理
》第五十五条 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检查制度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开展建设工程项目!联合执?法,监,督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体【同时公布《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