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价【格的确?定,和公:示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销售价格!由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组成具体—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25!03:号)的规定确定【。
: :销售: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组成
》。 ,。 (一?)开发成《本
? 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征:。用土地和拆》。迁补偿等所支付的】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
《 , 2、?。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所发生的工程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气、!通路及平整》场地等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3、列?入,施工图预(决)算】项目的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暖电【气安装工程费—及附属工程》费
4、在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按政?府批准的小区—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5、管?理费按?。照不超?过本条?(一)项1至4【目费用之《和的2%计算
! 6、贷款利—息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为住房建设筹】措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 7、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第八条】规定:计收
(二)!税金
依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
! (三)利—润
:
按照本—条(一)项1至4目!费,用之和的3%计算
!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确—定后须通过》报刊、电《视等:方式向社会进行【公示: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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