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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交易【。管理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
【
(二》)无房(含拆迁户已!经安置公房租住除外!)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8平》方米的家庭
】 (三)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平均收入
!
(四》),未享受过房》改政策?购房的家《庭
》(五)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二十二条! 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标准
!。(一)家《庭人员不《超过:3人(?含3人)核》准面积为60平【方,米,
(二)家庭!人员为4《人标准面积原则上7!0平方米
(!三)家庭成员—为5人以上》(含5人)》标准面积原》则上80平》方米:
:第二十?三条 申请购买或承!租程序
(】一)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领!。取申请表;
—
: (二)到夫妻【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
? (:。。三)到房改管理部门!核准:购买房改《房、集资房、合作建!房情况;
— (四)报经济】适用住房办》公室审批
— :(五)向社会公示】;
》(六)持批准的申】请表选购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人家庭》户口簿及本人身【份证;
《
(二)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
》 (三)《房改管?。理部门出具的是否购!买房改房、集资房或!合作:建,房证明;
— (四《)其他证明材料【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核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 公示后》有投诉?的由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定;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核准面?积
第二》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补交!。。差价超面积差价由各!市、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制定并报《政府:审批、公示超—面积部分差价款统】一交财政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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