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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交易管理!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 (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
(二)【无房:(含拆迁《户已经安置公房租】住除外)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8平【方米的家庭
!(三)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平均【收入
《 (四)未享受】过房改政策》购房的家庭
—。
?(五)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
第:二十二条《 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标准》
? (一?),家庭人员不超过【3人(含3人)核准!面积为60平方【米
? , ,。(二)家庭人—员,为4人?标准面积原则上【70平方《米
(三)】家庭成员为5人以】上(含5人)标准面!积,原则上?80平方米
第二!十三条 申》请购买?或承租程序
】 (:一)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领取—申请表;
》
?(二)到夫》妻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
— (三)到》房,。改管理部门核—准购买房改房、集】资房、合作》建房情?况;
(【四)报经济适用住房!办公室审批》
(五)【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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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持批】准的申请表选—购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 ,。 (一)申请—人家庭户口》簿及本人身份证;】
(》二)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
(三)【房改:管理部门出具—的是否购买房改房、!集资房或合》作建房证《明;
?
: (四)其》他证明材料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核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
?公示后有投诉的【由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定;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核准!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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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补交差价【超面:积差价由各市、【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制定并报】政府审批、公示超】面积:部分差价款统一交】财政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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