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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交易管理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 (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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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房《(含拆迁户已经安置!公房租住除外)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8平方米的家庭
】
?(三)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平均收入
! (四)未—享,受过房改政》策购:房的家?庭
(五)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
第二十二》条 :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标准
》 (一)家庭人员!不超过3人(含【3人)核《准面积为60—平方:米
(二)】家庭人?员为4人《标准面积原》。则上70平方—米
? :(三)家庭成员为5!人以上(含5人)标!准面积?原则上80平方米
!
,第二:十三条 申》请购买或承租—程序
(一)!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领取—申请表;
》
(《二)到夫妻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
!(三)到房改管理】部门核准购买—房改房、《集资房、合作—建房情况;》
,。
(四)报经济!适用住房办公室审】。。批
(—五)向社《会公示;
—。 (六)持批准的!申请:表选购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 :(一)申请人家【庭户口簿及本人身份!证;
—(二)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
》
(三)房改】管理部门《。出具的是《否购买房改房、【集资房或合作建房证!明,;
(四【)其他证明材—料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核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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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后有投】诉的由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定;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核准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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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补交差价超!面积差价由各—市、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制《。定并报政府审批【。、公:。示超面积部》分差价款统一交财政!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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