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建】筑间距 — 第:十条 》新建房屋《。建筑间距应当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视觉卫—。生、管线埋设、【土地合理利用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一节 》低,、多层建筑之间【的间距? 第?十一条 住宅】正面间距《不应小于《。。13m但遮挡建筑】为低层时最小值可】放,宽至10m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平行布置】且朝向为《正南北向时不应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2倍   !  2.平行—布置且方位为非【正南北向时住—宅正面间距可按表(!4-1)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 表(?4-1) 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 》 方! ,位 《 0》°~1?5°(含《), , 》 15°~》3,0°(含)》 》 :。30°~45°【(含) 》 >45】° ? — , , , 间距—系数 — 1.0L 】 》 0.9L 【 0.【8L — , ,。 0:.9L 《 《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  2.L》为,南侧(东《、西)侧遮挡—建筑高度1.—2倍 —    3.两【幢建筑非平行布置】当夹角小《于等于3《0°时按《平行关系控制;【。当夹角大于30°】时其最窄处间距不应!小于遮挡建》筑高度的1.0倍 !   ?    《     第十】二条 ?。住宅与北侧》非住:宅建筑的间距不【应小于住宅高—度的0?.7倍且不应—小于:13:m有一幢建筑为【低层时最小值可放】宽至10m 【。。 第十》三条 ? 住宅两侧的非住宅!建,。筑与住宅垂直布置的!其间距?不小于9m遮—挡建筑为低层—时最小值可放宽至】6 m若对住宅【主朝向?产生较大视》线干扰时间距不应小!。于与:住宅垂直布》置的建筑高度的0】.7倍 》 第十四条— 新建《住宅楼底层》作架:空层、自行车库、】。商业:。等非居住用》房,的与南(东、—西)侧遮挡》。。建筑间距可扣除【其底层?非居:。住用:房的高?度(最多扣除5m】。)且不?应小于13m遮挡建!筑为低?。层时:最小值可放宽至【10m;当新建【建筑:。为遮:。挡,建筑时?间距不得扣》除被遮挡现状住宅(!。。不,包括同步规划先行】建造的住宅)底层】非居住建筑的高【度 》第十五条 住宅山!墙之间?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1.相】对建筑山墙》仅一侧开窗或设【阳,台时:外边线距离》不宜小于6m—   — , 2.相对建—筑均开窗或设阳台】时外边线距离不应】小于8m 【 第十《六条 ?老年:公,寓、医?院病房、中》小学普通教室、幼】儿园生活活动—用,房、疗?养,院疗养住宿楼等建筑!与,南侧建筑平》。行布:置的间距不应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5倍且?不应小于15m;】与其正面垂直布置的!建,筑的间距不》应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2倍, 且!不应小于《13m;《以上最小距离遮【挡建筑为《低层时?最,小值:可放宽?至10?m当方位《为非正南《北向或?与南侧建筑有—一定夹角时应参照】住宅建筑的相关规】定折减后确定间【距同一地块内—自,身遮挡的可根—据用:地,。情况适当放宽— ?  :  老年公寓—、医院病房、中小】学普通教《室、幼儿园生活活动!用房、疗养》院疗:养住宿楼等建筑【与山墙?两侧其?。它建筑?的间距参照住宅建】筑控制 —。 第十七条 宾!馆客房、科研办【公等建筑与南侧建】筑,平行布置的外—墙间距不应小于遮】挡建筑高度》的0.?7倍:且不应小《于,10:m;相互垂直布置的!间距不应小于遮挡建!筑高度的0.—6倍且不应小于6】m;集体《宿舍(非居住用地】内)间距《应适:当扩大 【   ? 宾馆客房、科【研办公?和集体宿舍(非【居住:用地内)等建筑【。之间:的山墙间距参考住】宅建筑山墙》间距控制 】    地块内的非!居,住建筑在满足—消防、卫《生等:要求前提下根据建】。筑布局情况》间距可适当放宽【 : 第十八条—。 非居住用地内【的集:体宿:舍外墙间距参照第】十七条规定并—适当扩大山》墙间距参照》住宅建筑山》墙间距要《求 《 : 第十九条— 经具法定资质的机!构鉴定为《危房需?翻建、改《。建的低、《多,层住宅建《筑可按原有的位置、!高度:、规:模、性质翻建不【执行:上,述间距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