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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高层建筑《与,周边建筑的》间距
第二十!条, 高层建筑—。与北:侧、东侧、西—侧住宅的《间距应满足被—遮挡的住宅大寒【日有效日照不少于】。二小时(危》。旧房:改造等经市》政,府批准的特殊—区块除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高层建》筑与其北侧正南北】投影范围内住宅【。。的,间距按以下公式计】算
L=(—。H-2?4)×0.》。。3,+,S
注式中—L为:。建筑之间《间,距(m)最》小值29m;H为】高层建?筑,高度(m);S为】高层建筑正南北【向投:影的宽度(》m)
【 (1》。)L值大于1.【。。2H时?按1:.2H控制;当按1!.2H计算时形体规!则的:遮挡建筑《可套用多层》。建筑不同方位—日照间距《折减系数《;
》。。 ? (2)《同一地?块内建筑同步设计】的建筑?间距可折减至0.9!L但不能与本条第】(1)款同时适【用;
》 》(3:)当:受遮挡建筑为新建】住宅:时L值可扣除其非】居住用房的》高度但?扣除的最大值为1】。。0m
2.】高层建筑与其正北】侧投影范围外东【西两侧?住宅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1)—住宅主朝向》面向:高层建筑或住宅主】朝向与高层建—筑正:午投影范围正面【相对:的,间距:不,应,小于24《。Q(:单位m,下同—)
【 ? ①Q为高【层建筑高度综合影响!系数详见附则—一术:语,。;,
— 《。②同:一地块两建》筑同步设计时可【。取消Q值的计算并适!用本章?所有:条款:
《 (2—)住宅与高层建筑山!墙相对或平行布置前!后错开的间》距不应小于1—3,Q
》
? , (3?)采取第(1)、(!2)款以外的其它】布,。置方式?的间距不应》小于18Q
!第二十?一条 ? 高层?建,筑与南侧住宅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层建筑与—。南侧南北向布—置的低、多》层,住宅:。外墙的间距不应小】于18Q;与南侧东!西,向,布置的?低、多层住宅北山】墙的间?。距,不应小于13—Q当高层建筑为【居住建筑时还必须满!足第一?节有关低、》多层:。建筑遮挡《居住建?筑的规定《。。
2!.非居住高层建筑与!南侧高?层住宅外墙的间距】不应小于24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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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老年公寓、》医院病房、》中小学普通教室、幼!儿,园生活活动用房、疗!养院:疗,养住宿楼等建筑按】住宅与高层建筑间距!标准控制并进行日照!。分析其日照应—满足杭州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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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高层《非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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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行布置的与地块】外建:筑外墙间《距不应小于20【Q与地块内》建筑外墙《间距不应小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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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互垂直布置!。的应大于《等于1?3,Q;南侧《建筑外?墙朝北时应大于等】于15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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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层建筑【山,墙之间间距不应小于!。13:Q
第二十】四条 《高层建筑与其—周边相?邻地块的低、多层】非居住建《筑(第二十二条所】列的:非居:住建筑除外)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外墙之间!。间距不应小于15】m
》。 2.外墙】与山墙之间间距不】宜小于13m—
【 ,3.山墙之间间距】不应小于9m—
】4.高层建筑为居】住建筑的其与—多层:。非居住建筑的间距】还必须满足第一节有!关多:层,建筑遮挡居住建筑】。的有关规定且外墙】之间:间距不应小于18】。 ,m
】 ,5.低多《。层建筑为宾馆客【房和集体宿舍等【建筑的前四款规定】的最小间距》应乘以高层建筑的Q!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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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高层建【筑裙房应满足—多层建筑与其它建筑!的间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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