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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 高层建筑与—周边建?筑的间距《
第》二十条 高层【建筑与北侧、东【侧、西侧住宅的【间距应满足被—遮挡的住宅大寒日有!效日照不少于二小时!(危:旧房改造等经市政】府批准的特》殊区块除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层《。建筑与?其北侧正南》北投影范《围内住?。。宅的间距按》以下公式计》算,。
L?=(H-《24)×0.3+】S
注式中L【为建筑之间间距(m!)最小值29m【;H为高层建筑高度!(m);S为高层建!筑正南北《向投影的宽度(m)!
,
(1!)L:值大于1.2H时按!。1.2H控制;当按!1.2?H计算时形体规【则的遮挡建筑可套用!多,层建筑不同方—。位日照间距折—减,系数;
【 : , (2)同一地块内!建筑同步《设计的建《筑间:距可:折减至0.9—L但不能与》本条第(1)—款同时适《用;
《。 》 (3)当受遮挡建!筑为新建住宅时【。L值可扣除其—非居住用房》的高度但扣除的最大!值为10《m
:
2《.高层?建,筑与其正北侧投【影范围外东西两侧】住宅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1)住宅—。主朝向面向高—层建筑或住》宅主朝向与高层建筑!正午投影《范围正面相对的间距!不应小于24Q【(单位m,下同)
!
? 【 ①Q?为高层建筑高—度综合影《响系:数,详见附则一术语;
!
? 》 ②同一《地,块两:建筑:。同步设计时可取【消Q值的计算—并适用?本章所有条款
【
《 (2)—住宅与高层》。建筑山?墙相对或平行—布置前后错开的间】。距不应小于13Q】
?
(3】)采取第(》1)、(2)—款以外的其它布置】方式的间距不应小于!1,8Q
《
,
第二十一条 【 高层建筑与—南侧住宅《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1.【高层建筑与南侧南】北向布置的低、【多层住宅外墙的【间距不?应小于18Q;【与南侧东西向—布置的低、多层住】宅北:山,墙的:间距:不应:小于13Q当高【层建筑为居住—建筑时还必须满足第!。一节有关低、—多层:建筑:遮挡居住建筑—的规定
《。
【2.:非居:住,高层建筑与》南侧高层住》宅外墙的间距不应小!于24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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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老年公寓、医院病】房、:中小学普通》教室、幼儿园生活】活动用房《、疗:养,院疗养住《宿楼等建筑按—住宅与高《层建筑?间距标准控》制并进行日照—分析其?日照应满足杭州【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的要求
!
: 第二十三条 】。 高层非《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平行布置的与地!块外建筑《外墙间?距,不,应小于20Q与地块!内,建,筑外墙间距不应小】于15m
》
? (2)【相互垂直布》置的应大于等于1】3Q;南侧建筑【外墙朝?北时:应大于等于1—5Q
! (3)《高,层建筑山墙》之间间距《不应小于1》3Q
《
第?二十四条 —。高,层建筑?。与其周?。边相邻地《块的低、《多层非?居住建筑(第二十】二条所列的》非居住建筑除外)】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外墙之间—间距不应小于—15m
》 2【.外墙?。与山墙之间间距不宜!小于13m
】 , ,。 ?。3.山墙之间间距】不应小于9m—
】4.:。。高层建筑《为居住建筑》。的其与多层非居【。住建筑的《间距还?必须满足《第一节有关多层【建筑遮挡居住建【筑的有关规》定,且外墙?之,间,间距不应小于18】 m
【 5.低多层】建筑为宾馆客房和集!体宿舍等建筑—。的前四?款,规定:的最小间距应乘以高!层建筑的《Q,值
?。
第二十!。。五,条 高层建筑【裙房应满足多层建】筑与其它建筑的【间距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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