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三章 建筑容【量 》。第,七条 ? 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根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  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且建设【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除外)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核定《建筑:容量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并参照表(3-1)!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确定《建筑容量指标但办公!、商业建筑与—。居住:建筑混杂时办公、商!业,建筑的容积率应【通过选?址论证报告进—行分析?并,且原则上不》大于3.5 表(!3-1)《。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 ? 【。 : 建筑类别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 住宅建筑— — 低多层 — ? ≤ 30% 】 ≤— 1.8 ! ! 高层 】 ≤ 28% 】 ≤— 3.5 — ? 《 ,。。。 办》公建筑 【。 低、》多,层 《 ≤》 ,40% 《 :。 ≤ 2.2】 ? ! , 高层 《 , ≤4【0% ≤! 5.0 ! : 商】业建筑 ! 低、多《层,。 ≤】 50% 【 ?≤ 2.5》。 】 高【层 》 ≤ 50【。% — ,≤ 5.《5, 】    1.表【中,规定的指标为上【限单个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周边环境、交通】、地价?和配套?服,务,设施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    】 2.建设》项目包?含,两个及两个以—上不同用地性质地】块的宜分别确定【建筑容量指标 】 , :。    3.同一】地,。块兼容不同用地【。性质:或建筑层数混杂【的,建设项目在》符合相关规范的【基础:上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表(31)确—定建筑容量指—标 —    4.未【列,入表:。(3-1)的其【它建:筑及设施可》。。按专业?规范要求确》定建筑容量指—标 ! 第八条 —用地内原有永—久性建筑已》。超过表?。( 3?-1)的指标规定的!不宜进?行扩建 ! 第九》。条 : 建设用地小—于表(3-》2)建设用地—下限:指标的不应单—独零星建《设永久性建》筑 表《。。(3-2) 建】设用地下限指标【 : ! 建:设,项目类型《 ? 居住 【 非居】。住 】 《 低层— 《 多层 】 高》层 ? 多—层 《 , 高层 —。 《 —。 ? 建设用地面积(】m2) 【。 , 500》 》 1000 — 2—000?。 , , 1000】 30】00 》    】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在【。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前提下可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 】 :    1.社区】配套用房、垃—圾收集和中转用房】、,变配电房、泵—房、公厕等涉及社】会公益?性的:建设项目和农村【地区的村镇》建设项目 —     【2.因邻近土—地为已实施》或已:经通过规划审批的】。。河道、道路、绿【化等工程《无,法与周边土地整合】的建设项目》   》  3.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需进行翻建】的项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