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 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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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并遵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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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按》分区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附录三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执行并?编制选?址论证报《告
》 附录三》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块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和外部《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凡须:。改变规划用地性质】且超出附《录三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应先提【。供调整?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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