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
第五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并遵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进行分类》。
》
《第六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按分区?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附录三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执行并编制!选址论证报》。告
— 附录?三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块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和外》。。。部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 ? 凡:须改变规划用地【。性质且超出附录【三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应先提《供,调整: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