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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 第五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并遵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进行分类【 《 第六【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按】分区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附】录三: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执行并编—制选址?论证报?告, :    附录—三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块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和外部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     凡须!改变:规划用地性质且超出!附录三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应先提供调—整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