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实腹式轴心受压构件的局部稳定和屈曲后强度
7.3.1 由于高强度角钢应用的需要,增加了等边角钢肢的宽厚比限值。不等边角钢没有对称轴,失稳时总是呈弯扭屈曲,稳定计算包含了肢件宽厚比影响,不再对局部稳定作出规定。
7.3.2 根据等稳准则,构件实际压力低于其承载力时,相应的局部屈曲临界力可以降低,从而使宽厚比限值放宽。
7.3.4 为计算简便起见,本条区分ρ是否小于1.0的界限由本标准式(7.3.1-3)、式(7.3.1-6)及式(7.3.1-8)确定,虽然对长细比大于52εk的箱形截面和长细比大于80εk的单角钢偏于安全。但和原规范第5.4.6条相比,本条已有较大的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