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钢》管连接?节点
!
13.1【 一般规定
!
:
?13.1《.1 《本章规定适用于不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钢管桁架《、拱架、塔》架等结构中的钢管】间连接节点
!
13.1—.2 《。圆钢管的外径与壁】厚,之比不应超过—100ε2k;方(!矩)形管的最大外缘!尺,寸与壁厚之比不应】超过:40εkεk—为钢号修《正系数?
?
13.—1.:3 ?采用无加劲》。直接焊接节点的钢管!材料应符合》本标准第4.—3.7条的规定
!
1》3.1.4 【采,用无加劲直接焊接】节点的钢管》桁架当节《点偏心不超过本标准!式,(13.2.1)限!制时在计算》节点和?受拉主管承》。载力时可忽》略因偏心引起—的弯矩的影响但受】压主管应考虑—按下式?计算的偏心弯矩【影响
!
【 式中△N—节点两侧主管轴力】。。之差:值;
》。
! e偏心【矩(图13.1.4!),
【。
?
图?13.1《。.4 ? K形和N—形管节点的偏心和】。间隙
【
1-搭接管;2-!。被搭接管
【
13.—1.5 无—斜腹杆的空腹桁【架采用无加劲钢【管直接焊《接节点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H【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