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钢管连接】。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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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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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 本章规】定适用于《不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钢管桁架》、拱架、塔架等结】构中的钢管间连接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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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 圆钢!管的外径与》壁厚之比不应—超过:100ε《2k;方《(矩)形管》的最大外缘尺寸与壁!厚之比不应超—过,40εkε》k为:钢,。号,。修正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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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 》采用:无加劲直接焊—接节点的钢管材料应!符合本?标准:第4.3.7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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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 采用无加—。劲直接焊接节点的钢!管桁架?当节点偏心不超过】本,标准式(13.2】.1)限制时在计】算节点和受》拉主管承载》力时可忽略因偏心引!起,的,弯,矩的:影响但受压主管应】考虑按下式计—算的偏心弯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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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N节点两侧主管轴】力,。之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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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偏【心矩(图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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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1.4— K形和N形管!节点:的偏心和间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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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搭,接管;2《。-被搭接管》
—13.1.》5 无斜》。腹杆的?。。空腹桁架采》。。用无:加劲钢管直接焊【接节点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H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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