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 钢管连接》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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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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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 本章规定!适用于不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钢管!桁架、拱架》、塔架?等,结构中的钢管间连】接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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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 圆钢管的外【径与壁?厚之比不应超过10!0ε2k《;方(矩)形管的最!大外缘尺寸》与壁厚之比不应【超过40εk—εk为钢号修正系数!
13.!1,.3 采用无加劲!直接:焊接:节点的钢管材—料应符合本标—准第4.3.7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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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 采用无【。。加劲直接焊接节点的!钢管桁架当节点偏心!不,超过本标准式(1】3.2.1)限【制时在计算节点和】受拉主管承》载力时可忽略因偏】心引起?的弯矩的《影响但受压主管【。。应考虑按《下式计算的》。偏,心弯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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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中△N节点两侧主】管轴力之差值;【
【 : — e偏心矩》。(图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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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1.4 — K?形和N形管节点的偏!心和间?隙,
1【-搭接管;2-被】。搭,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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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 : 无:斜腹:。杆的空腹桁架采【用无加劲钢管—直接焊接节点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H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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