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钢管:连接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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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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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 本【章规定适用于—不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钢管桁》架、拱架、塔架等】结构中的钢管—间连:接节点?
—13.1.2 圆!钢管的外径》与壁厚之比》不应超过10—0ε2k;》方(矩)形管的【最大外缘《尺寸与壁厚之—比,不应超过40ε【。kεk为钢》号修正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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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 采】。。用无加?劲直接焊接节点【的钢管材料应符合】本标准?第4.?3.7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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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 采用无—加劲直接焊接节点的!钢管桁架《当节点偏心不超过本!标准式(13—.2.1)》限制时在计算—节点和受拉》主管承载力时—可忽略因《偏心引起的弯矩的】影响但受压主管应】考虑按?下式计算的偏心【弯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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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N节《点两侧主管轴力【之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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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偏心矩(》图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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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1,.4 ? K形和N形【管节点的偏心和【间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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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搭接管;】2-被搭《。接管
1!。3.1.5》 无斜《腹杆:的空:。腹桁架采用无加劲钢!管直接焊接节—。点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H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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