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钢管连》接节点
《
—
13.—1 一般》规定
】
:13:.1.?1 本《章规定?适用:于不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钢管《桁架、拱架、—塔架:等结构中的钢管间】连,接节:点
—。
,13.?1.2 圆钢【管的外径与壁厚之】比不应超过100ε!2k;方《(矩)?形管的最大外缘【尺寸与壁厚之比【。不应超?过40?εkεk为钢号修】正系数?
—。13.1《.3 采用无加劲!直接焊接节点的钢管!材料应符合本标准第!4.3.7条的规】定
【13.1.》4 采用无加劲直!接焊接节点的钢管桁!架当:节点偏心不超—过本标准式》(13.2.1)限!制时在计算节点和受!拉主管承《载力时可《忽略因偏心引起的弯!矩的影响《但受:压主:管应考虑按下式计】算的偏心弯矩影【响
!
】式中△N节点两侧主!管轴力之差》值;
【
: !e偏:心矩(图1》。。3.:1.4?)
:
?
—
,
图13《.1.4 【K形和N形管节点】的偏心和间隙
】
1-搭【接管;2-被搭【接管
【
13.1.5 】 无斜腹杆的空【腹桁架采用无—加劲钢管直接焊接】节点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H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