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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钢《管连:接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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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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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 , 本章?规定:。适用:于不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钢管桁架、拱【架、塔架等结—构中的钢管间连【接节点
!13.1.2 圆!钢管的外《径与壁厚之比不应超!过100《ε,2k;?方(矩)形管的【最大外缘尺寸与壁厚!之比:不应:超过4?0εkεk为钢号】修正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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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 采》用无加劲直接—焊接节点的钢管材料!应符合本《标准第4《.3.7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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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 — 采用无加》劲直接焊接节点的钢!管,桁架当节点偏心【不超过?本标准式《(,13.2《.1)限制时在计算!节,点和受?拉,。主管承载《力时可忽略因偏【心引起的弯》矩的影响但受—压主管应考虑按下式!计算的偏心弯—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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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中△N节》点两侧主管轴—力之: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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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偏】心矩(图《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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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1?.4 《。 K形和N形管节】点的偏心《和间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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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搭—接管;?2-被搭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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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 无斜腹杆】。的空腹桁《架采用?无加:劲钢管直接焊接【节点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H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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