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钢管连接【。节点
《
》。
1《3.1 一般规】。定
【
13.》1.1 本章【规定适用于不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钢管桁架、!拱架、塔架》。等结构中的钢管间连!。接节点
】。
13.1.2 】 圆钢管的外—。径与壁厚之比不应】超过100ε2k】;方(矩)形管【的最大?外缘尺寸与》壁厚之比不应—超过4?0εkεk》为钢号?修正系数
】
13.》1.3 采用【无加劲直《。接焊接?。节点的钢管材—料应:符合本?标准第4《。.3.?7条的?规定
》
13.1【.4: 采用无加劲直】接焊接节点的钢管】桁架当节点偏心不超!过本标?准式:(13.2.1【),限制时在计算节点和!受拉主管承载—力时可忽略因—偏心:引,起的弯?矩的影响《但受压?主管应考虑按下式计!算的偏?。心弯矩影响
—
:
,。
—
式中△!N节:点两侧主管轴力之】差值;
《
,
! 》e偏心矩(》图1:3.1.4)—
:
【
图1》3.1.4》 K形和N形管!节点的偏心》和间隙
】
1-搭接》管;2-《被搭接?管
—
13.1.5【 无斜腹》杆的空腹桁架采用无!加劲钢管直接焊接节!点,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H!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