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017-2017 建标库

12.7      

一般规定

12.7.1  多高层结构框架柱的柱脚可采用埋入式柱脚、插入式柱脚及外包式柱脚,多层结构框架柱尚可采用外露式柱脚,单层厂房刚接柱脚可采用插入式柱脚、外露式柱脚,铰接柱脚宜采用外露式柱脚。

12.7.2  外包式、埋入式及插入式柱脚,钢柱与混凝土接触的范围内不得涂刷油漆;柱脚安装时,应将钢柱表面的泥土、油污、铁锈和焊渣等用砂轮清刷干净。

12.7.3  轴心受压柱或压弯柱的端部为铣平端时,柱身的最大压力应直接由铣平端传递,其连接焊缝或螺栓应按最大压力的15%与最大剪力中的较大值进行抗剪计算;当压弯柱出现受拉区时,该区的连接尚应按最大拉力计算。

外露式柱脚

12.7.4  柱脚锚栓不宜用以承受柱脚底部的水平反力,此水平反力由底板与混凝土基础间的摩擦力(摩擦系数可取0.4)或设置抗剪键承受。

12.7.5  柱脚底板尺寸和厚度应根据柱端弯矩、轴心力、底板的支承条件和底板下混凝土的反力以及柱脚构造确定。外露式柱脚的锚栓应考虑使用环境由计算确定。

12.7.6  柱脚锚栓应有足够的埋置深度,当埋置深度受限或锚栓在混凝土中的锚固较长时,则可设置锚板或锚梁。

外包式柱脚

12.7.7  外包式柱脚(图12.7.7)的计算与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包式柱脚底板应位于基础梁或筏板的混凝土保护层内;外包混凝土厚度,对H形截面柱不宜小于160mm,对矩形管或圆管柱不宜小于180mm,同时不宜小于钢柱截面高度的30%;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柱脚混凝土外包高度,H形截面柱不宜小于柱截面高度的2倍,矩形管柱或圆管柱宜为矩形管截面长边尺寸或圆管直径的2.5倍;当没有地下室时,外包宽度和高度宜增大20%;当仅有一层地下室时,外包宽度宜增大10%;

图12.7.7  外包式柱脚

1-钢柱;2-水平加劲肋;3-柱底板;4-栓钉(可选);5-锚栓;

6-外包混凝土;7-基础梁;Lr-外包混凝土顶部箍筋至柱底板的距离

    2  柱脚底板尺寸和厚度应按结构安装阶段荷载作用下轴心力、底板的支承条件计算确定,其厚度不宜小于16mm;

    3  柱脚锚栓应按构造要求设置,直径不宜小于16mm,锚固长度不宜小于其直径的20倍;

    4  柱在外包混凝土的顶部箍筋处应设置水平加劲肋或横隔板,其宽厚比应符合本标准第6.4节的相关规定;

    5  当框架柱为圆管或矩形管时,应在管内浇灌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基础混凝土。浇灌高度应高于外包混凝土,且不宜小于圆管直径或矩形管的长边;

    6  外包钢筋混凝土的受弯和受剪承载力验算及受拉钢筋和箍筋的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主筋伸入基础内的长度不应小于25倍直径,四角主筋两端应加弯钩,下弯长度不应小于150mm,下弯段宜与钢柱焊接,顶部箍筋应加强加密,并不应小于3根直径12mm的HRB335级热轧钢筋。

埋入式柱脚

12.7.8  埋入式柱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柱埋入部分四周设置的主筋、箍筋应根据柱脚底部弯矩和剪力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计算确定,并应符合相关的构造要求。柱翼缘或管柱外边缘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图12.7.8)、边列柱的翼缘或管柱外边缘至基础梁端部的距离不应小于400mm,中间柱翼缘或管柱外边缘至基础梁梁边相交线的距离不应小于250mm;基础梁梁边相交线的夹角应做成钝角,其坡度不应大于1:4的斜角;在基础护筏板的边部,应配置水平U形箍筋抵抗柱的水平冲切;

图12.7.8  柱翼缘或管柱外边缘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2  柱脚端部及底板、锚栓、水平加劲肋或横隔板的构造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12.7.7条的有关规定;

    3  圆管柱和矩形管柱应在管内浇灌混凝土;

    4  对于有拔力的柱,宜在柱埋入混凝土部分设置栓钉。

12.7.9  埋入式柱脚埋入钢筋混凝土的深度d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与本标准表12.7.10的规定:

    式中:M、V——柱脚底部的弯矩(N·mm)和剪力设计值(N);

          d——柱脚埋深(mm);

          bf——柱翼缘宽度(mm);

          D——钢管外径(mm);

          fc——混凝土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采用(N/mm2)。

插入式柱脚

12.7.10  插入式柱脚插入混凝土基础杯口的深度应符合表12.7.10的规定,实腹截面柱柱脚应根据本标准第12.7.9条的规定计算,双肢格构柱柱脚应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N——柱肢轴向拉力设计值(N);

          ft——杯口内二次浇灌层细石混凝土抗拉强度设计值(N/mm2);

          S——柱肢外轮廓线的周长,对圆管柱可按式(12.7.10-2)计算。

表12.7.10  钢柱插入杯口的最小深度

    注:1  实腹H形柱或矩形管柱的hc为截面高度(长边尺寸),bc为柱截面宽度,D为圆管柱的外径;

        2  格构柱的hc为两肢垂直于虚轴方向最外边的距离,bc为沿虚轴方向的柱肢宽度;

        3  双肢格构柱柱脚插入混凝土基础杯口的最小深度不宜小于500mm,亦不宜小于吊装时柱长度的1/20。

12.7.11  插入式柱脚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H形钢实腹柱宜设柱底板,钢管柱应设柱底板,柱底板应设排气孔或浇筑孔;

    2  实腹柱柱底至基础杯口底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当有柱底板时,其距离可采用150mm;

    3  实腹柱、双肢格构柱杯口基础底板应验算柱吊装时的局部受压和冲切承载力;

    4  宜采用便于施工时临时调整的技术措施;

    5  杯口基础的杯壁应根据柱底部内力设计值作用于基础顶面配置钢筋,杯壁厚度不应小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