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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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并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国》家,标准和设计规范【施划泊位线配备停车!诱导系统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通讯、消防》、监控等设》施;
— : (二》)在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停【车场标志和信息公示!牌信息公示牌应当】载,。明停车?场服务?内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
【 , (《三):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负责进出!车,辆登记维护停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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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做好停车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 《。 ,。 (五?)在停车场》内发生火《警、交通事故以及治!。安、刑事案件等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 (—六)依法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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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在公共停》车场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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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指挥有序停放—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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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用;《
— (三)正确!使用:和,爱护停?车场设施、设备; !
《 (四)】依法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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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公共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
! 公共停车【场根据所在区—域、时?段,和停车位《供求情况《实行:不同的停车收费【标准
— ?。 公共停车场的!区域类别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并适!时调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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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公共停车场【收费应当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发票?不按照规定出—具发票或者使用【其他票据的停车人】有,权拒付
【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收费应当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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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不得擅自停止【经,营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停止经营的应当!报经: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停止?经营三十日前—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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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住宅小区停!车场的使用管理【依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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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开放专用停车!场,提供停车服》务
》。 专用】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本居住区居】民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可以!向社会?开放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 【
— 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经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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