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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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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并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按照:国家标准和设计【规范施划泊位线配】备停车诱导系统【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通讯、》消防、监控等设施】;
【。 : (二)在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停》车场标志和》信息公示《牌信息公示牌应【当载明停车场—服务:内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
【 (三【)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负,责进出车辆登—记维护停《车秩序?;,
— (》四)做好停车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 :。 (五)在停车!。场内发生火》警、交通事故—以及治安、刑—事,案件等?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 (六)】依,法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七条: 在公共停车—。场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指挥—有序:停放车辆;
【
《。 (二)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用;
! , : ,(三)正确使用和】爱护:停车场设施、设备;!
— , (四)依法】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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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八,条 公?共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
— : 公共停车场根】据,所在区域、时段和停!车位供求情况实行不!同的停车《收费标?准
》 公共停!车场的区域类别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并适时调!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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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九条 公—。共停:车,场收费应当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发—票不按照规》定出具?发票或?者使:用其他票据的停【车人有权《拒付:。
】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收费应】当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条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不得《擅,自停:止经:营,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停止经营的应当报】经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停止经营三—十日前向社会公【告
《。
》 第三十一条— 住宅小区停车场的!使,用管:理依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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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开放专用停车场提】供停车服务 —
【 专用《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本居住区居民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可以向社会!开放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
】 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经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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