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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并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国家标准和设【计规范施划泊位线】配备:停车诱导系统—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通讯:、消防?、监控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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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停车】场标志和信息公示】牌信息公示牌应【当载:。明停车场服务内【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
》 : (三)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负责进出车辆!。。登记维护停车秩【序;
— : : (四)做好【停,。车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 , (五)在—停车场?内发生火警、交【通事故以及治安、刑!事案件等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 : (》。六)依法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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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在公共停车!场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指挥《有序停放车辆;
!
, (】二)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用;
!。 》 ,(三)正《。确使用和爱护停车场!设,施、设?备;
【 ,。 (四)依法!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
第二】十八:条 公共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
— 《公共停车场根据所】在区域、时》段和停车位供求情况!实行不同的停车收】费标准?
— 《公共停车场的—区,域类别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并适时调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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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公《共停:车场收费应当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发票不—按照规?。定出具发票》或者使用其他票【据的停车人有权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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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收费应当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条》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不》得擅自?停止经?营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停止经营!的应当报经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停止经营三十—。日,前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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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住宅小区停车场的】使用:管,。。理依: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第!三十二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开放:专用停车《场提供停车服务 】。
》 : 专用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本居【住区:居民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可以向社会开放【。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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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经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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