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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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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区【域停车需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政公用主【管部:门可以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实行分时段停车和限!时停车
》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撤,除,、占用、挪》用道路?停车泊位或者设置】停车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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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应当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对全市道路【停车泊位状》。况每年至少评估【一次: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相关单位】、市民的意》。见,适时增减道路停车】泊位并?向社会公《示
! 第三十五》条, ,下列:区域禁止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 (【一):消防通道、无障【碍通道;
】 《 (二《)设有燃《气管道、光缆线路等!地下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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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距【离能够提供充—足停车位的公共【停车场三百米以【内的;
! (四)【道路交叉口》。和学校出《入口、公共交通站点!以及距上《述地点三十米以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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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撤除道路!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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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路?停车已妨碍行人【、,车辆正常通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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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妨碍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的; —
【 , (三)道路周边】公共:停车场?已能满足停车需【要的;
【 ? (四)其他】情形需要撤除的【
【 第三《十,七条 道路》停车泊位实》行有偿使用的—。其经营?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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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道路—停车泊位《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并!遵守下列规》定
】 (一)在停】车地点显著位置按规!定设置停车标志和】载明停放时段—、,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的信息公【示牌;
— , (【二):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划【的停:车,泊位指挥车》辆有:。序,。。。停,放;
】 (三)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并出具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发【票;
】。 (四)不】得将停车泊位出【租给单位和个—人专用 《
《 采用【电子管?理系统收费的应当在!醒目位置明示—使用:说明:并确保设施完好、】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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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 在限制时段的道路!停车:泊位停车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停放;在限时停车】的道路停车泊—位不得超时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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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因特殊情—况或者举行大型活动!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停放车辆—的应当报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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