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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第三?章, 建设?与保护 《 ,    第十八条! 城市绿化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施工并接】受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 第十九《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 承担》绿化工程的单—位,不得违反资》质标准承揽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    !。 第二十条 申!请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应当向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报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   【 :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对附属绿化工程进!行验收符合》条件的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  》  第二【十二条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居住区】发展垂直《绿化和楼(》房)顶?。绿化鼓励《城,市主要道《路,两侧:沿线单位实施—开,放式绿化 》 《    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能及时开《工建设的《单位应当实施临【时绿化满足以植物】覆盖裸?露土地、《防治扬尘的要—求 ? 《 ,  》第,二十四条 实施临时!绿化:、垂直?绿化:和楼(房)顶绿【。化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  : 第》二十五条《。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 (一—), 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由市!、县(市、区)城】市绿化专《业养护单位负责【;    !(二)居住》。区的由管理单—。位,。或者受委托》的,机构负责; —。    【(三)单位》附属的由单》位负责;    ! (四)—。其它:类,型的由产《权人负?责 :   ? ,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实施【城市绿地养护管理】的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   《 ? 养护?管理责任不清或【者,有争议的《绿地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养护?管理责?任,单位 【    》 第二《十六条 绿地养【护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制定:的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进行养护管理 】 :    》 第二十七【条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责—任考核情《况由:市,、县(市、》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 】 ,    》 第二十八条】。 树木因树龄已达】到更新期、自然【枯死或者有严重【病虫:害无法?挽救等自然》原因需要砍伐更【新时:养护责任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并按要》求砍伐?更新:   】 第二—十九条 城市—绿地养护《责任人应当建—立检查制度定期修剪!。。树,木避:免妨:碍交通、危害建【(构)筑物和人身安!。全    — 城市》绿地中的树木—。妨碍:城市管线安全需要修!剪时管线管》理部门应当向县(】市、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修,剪  《  《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危及管!线安全的管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向所》。在地:。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报告 【    》。 , 第三十条 市政】、交通、电力、【通讯:等,。建设工程项》目影:响城市?绿化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护绿地!和,树木并在建设—施工前告知养护【管理责任单位 【    】 第三》十一条 禁》止占用下列区域【内的:城市绿地 》    (一!)风景名《胜区;    】 (《。二)烈士陵园—;    【 :(,三)综合公园、【专类公?园、风景《林地;    】 (四)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保护区域 】    — 第?三十二条《 城市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挖坑取》土,乱扔:污,物排放污水堆放、】焚烧物品损坏绿【篱、花坛捕》猎放牧;   】 : (二《)在正常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兴建建!(构)筑物拴绳挂】物钉、划《树,木,刻扒树皮攀折花木滥!采树籽; —   —(三)损坏、盗窃】绿化设施;  】  》(四)私设坟墓; !   ? , (五)其他】损害绿地、树—木的:行为 》    —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城市规—划调整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在:。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建设面积》相等、?。类,型相:同的:绿地;不能建设的】应当缴纳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 !    》。 , 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 (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一千:平,方米:以下在?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由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在县—(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由县(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    (二!。)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超【过,一千平方米在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由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县(—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   》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向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缴纳》。临,时,占用绿地补偿—费;: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占】用期:满应当恢《复原状并退还临时】。占用:的,城市绿地 —   — ? 第三十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对确》需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项目审批》前应当依法》。。进行公示 【 :    第三!十六条 《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和临!时占用绿地》补偿费应当》用于城市绿》化 —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树木;】确需移植、砍伐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 (》一)一处一次—移植:或者砍伐树》木不足十《株的由县(市、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批报?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   ? (二)—一处一次《移植或者砍伐树木】十株以?。上,不,足五十?株的由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批; —   ? (三—)一处一次移植或者!砍伐行道树不足五】十株的由市、县【。(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四)【一处一次移》植或者砍《伐树木五十》株以上的按有关【规定:报批 》。 ?  : 第三十【八条 经批准—砍伐树木《的应当在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补栽相当于【砍伐数量《二倍的树木无法【补栽的?。应当向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缴纳树】。木代植费   】 《经批:准移植树木的应【当在: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移植;移《植未成活的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    — 第三十九条 】伐除垂直绿化—的植物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由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在,县,(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由县(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