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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与保护《
《 第十八条【 城市?绿化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施工并】接受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
》 第十?九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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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绿化工程》的单位不得违反【资质标准承揽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
《。
! 第:二十条 申》请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应《当向: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报》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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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对附属绿化—工程进行验收—符,合条件的《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
第!二十二条《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居住区发展垂—直绿化和楼(房)】顶绿:化鼓励城市主要道】路,两,侧沿线单位》实,施开放式绿化
!
!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能】及时开?工建设?的单位应当实施【临时绿化满足以【植,物覆:盖裸露土地、防治扬!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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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实施临时绿化】、垂直绿化》和楼(房)顶—绿化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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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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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由市【、县(市《、,区,)城:市绿化专业养护单】。位负责;
【
《 ,(,二)居住区的—由管理单位或者受】。委托的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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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单位附属的由!单位负责;
】
(—四)其它类型的由】产权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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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实施城市】绿地养护管理的【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
— ,
? 养护管理责【。。任不清或者》有争议的绿地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养护管理》责,任单位?
—
第二】十,六条 ?。绿地养护《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制定的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进行养护!管,理
!
第二十【七条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责任考核情!况由市、县(市、】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
—
— 第二十》八条 树木因树【龄,已达到更新期、【自然:。。枯死或者有严重【病虫害无法》挽救等自然原因【需要:砍伐更新时》。养,护责任?。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并按要求砍】伐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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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城市绿》地养:护责任人应当—建立检查《制度定期《修剪树木避免—妨碍交通、危—害建(构)筑物和人!身安全
】
: 城市绿《地中的?树木:妨碍城市管线—安全:需要修剪时》管线管理部门应当】向县(市、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修剪
【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危:及管线安全的—管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向:所在地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报告
》。
—
《 第三十条 市【。政、交通、》电力、通讯等建设】工程项目影响城【市绿化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护绿地和树!木并:在建设施工前告【知养护管《理责任单位
!。
:。
》。 第三十一条 禁止!占用:下列区域《。内的城市绿地—
【 (一?)风景名胜区—;,
【 (二)烈士—陵园;
【
(三)综合!公园、专类公园【、风:景林地;
】
(四)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保护】区域
!
第三十】二条 城市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挖坑《取土乱扔污物排放】污,水堆放?、焚烧物品损坏绿篱!、花坛捕猎放牧;】
》
, (二《)在正常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兴建建【(构)?筑物拴绳挂物钉、】划树木刻《。扒树皮攀折》花木滥采《树籽;
! , (三?)损坏、盗窃绿化设!施,。;,
: :
(四—),。私,设坟墓;
【
? (五)其—他损害绿《地、树木的行为
】
】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城市规划《调整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在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建设面积》。相等、类《型相同的绿地;不】能建:设的应当缴》纳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
《
—
? :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 (: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一千平方米以下在】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由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在县(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由县(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 ,
(》二)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超—过一千平方米在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由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县(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向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缴纳临!时占用绿地补偿费;!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占用期满应—当恢:复原状并退还临时占!用的:城市绿地
【
【 :第三十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对确需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项目审!批前应当依法进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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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和:临,时占用绿地补—偿费应当《用于城市绿化
【。
《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树木;《确需移植、砍伐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 (一)一处—。。一次:移植或者砍伐树木不!足,十株的由《。县(市、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批报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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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处一次移植或者砍!伐树木十株以上【不足五十株的由【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批;
》
— (三)一处一次】移,植或者砍伐》行道树不足五十【株的由市、县(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 (四)一》处一次移《。。植,或者砍?伐树木五十株—以上的按有关规【定报批
【
《
《第三十八条》 经批准砍伐树木】的应当在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补栽相当【于砍伐数《量二倍的《树木无法《补栽的应当向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缴纳树木代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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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移植树—木的:应当在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移植;!移植未成活的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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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伐除垂直《绿化的植《物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由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在县(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由县(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