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三?。章 建设与保护 !    第十【八条 城《市绿化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施工并接—受,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    !第十九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 ,   ? , 承担绿化工【程的单位不得违反】资质:标,。准承:揽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 】。 ,    第二!十条 ?申请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应》当向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报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 , , ,    —。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对附—属绿:化工:程进行验收》符合条件的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 ,    —。 第二十—二条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居—住区发展《垂直绿化和楼(房】)顶绿化鼓励城【市主要道路两侧沿线!单位实施开放式绿化! ? :。    — 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能及时】开工建设的》单位应当实施临【时绿化满足以植物】覆盖裸露土》地、防治扬》尘的要求《   】 第》二十四条 实施临】时绿:。化、垂直绿化和【楼(房)顶绿化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 第二十—五条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 : (一) 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由市、】县(:市、区)城市绿【化专业?。养护单?位,负责;?  ?。  《 ,(二)居住区的由】。管理单位或》者受委托的》机构负责; 【 ,  (三)单!位附属的《由单:位负责; 》    (四!)其它类型的由产权!人,。负责    】。。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实》施城市绿地养护【管理的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 —   —养护管理责任—不清或者有争议的】绿地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养》护管理责任》单位 《    ! 第二十六条 绿地!养,护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制《。定的: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进】行养:。护管理 《。 :。 : ,   —第二:十七条?。。。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责任考核—情况由市《、县(?市、: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八条《 树:木因树龄已达到更新!期,、自然枯死》或者有严《重,病虫害无法挽—救等自然《原因需要砍伐—更新:时养护责任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并按要求砍伐!更,新 》    第!二,十九条 城市绿【。。地养护责任人应当】建立检查制》度定期修剪树木避】。免妨碍交《通、危害建(—构)筑物和》人身安全 》。   ? 城》市绿地中的树木妨碍!城市:管线安全需》要修剪时管线管【理部门应当向县(市!、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修剪 】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危及管线安!全的管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向,所在地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报告 【 :    !第三:十条 市政、交通、!电力、通讯》等,建设:工程项目影响城市】绿,化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护绿地和》树木并?在,建设施?工前告知《养护管理责任—单,位  】 , , 第三十一条 !禁止占用下列区域内!的城市绿地》    — , (一)《风景名胜区;  ! , , (二)烈士】陵园;  —  (三)】综合公园、专类【公园:、风:景林地;   】 ? (四)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保护区《域,   】 第三—十二条 城》市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挖坑取土—。乱扔污物排放污水堆!放、焚烧物》。品损坏绿篱、花坛捕!猎放牧?; ?   (二)!在正常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兴建建(构】)筑物拴绳挂物钉、!划树木刻扒树皮攀折!花木滥采《树籽;    】 (三》)损坏、盗窃绿【化设施; —   (四】),私设坟墓; —   ? 《(五)其他损害【绿地、树《木的行?为 》    【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城市规—划调整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在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建设:面积相等、类—型相同?的绿地;不能建设的!应当缴纳《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 【 :    】 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一千?平方米以下》在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由【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在县(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由!县(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 (二)》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超过一!千平方米在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由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县(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 ,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向】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缴纳临【时占用?绿地补偿《费,;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占?用期满应《当恢复?原状并退还临时占用!的城市?绿地  ! , ? 第三十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对确需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项目!审批前应当》依法进行《公示 】   第三】十六条 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和—临时占?用绿地补《。偿费应当用于—城市绿化 【  《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树木;确!需移植、砍伐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一)一处一次移【植或者砍《伐树木不足十株【的由县(市、—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批报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  (—二)一处一次移【植或:。者砍伐树木十株【。以上不足五十株的】由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批; —  :  (三【)一处一次移植【或者砍伐行》道树不足《五十株的《由市、县(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四):一处一次移植—或者砍伐《树木五十株以上的】按,有关规?定报批 【  ?  : 第三十—八条 ?经批准砍伐树木的】应当在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补!栽相当于砍伐数【量二:。倍的树木无法补栽的!应当向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缴,纳树木代植费  !  : : 经:批,准移植树木》的应当?在,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移植;《。移植未成活的—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   【 第三十九】条 伐除垂直—绿化:的植物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由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在县(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由!县,(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