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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古树名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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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 市、县(市【、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做好古树名】木的调查、登记、】鉴定和?建档:工作;设立古树名木!标志划?定保护范围》落实养护管理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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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为树冠外缘以!外五米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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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施工时应当】对古树名木采取避让!和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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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严,禁砍伐古树》名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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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禁《止擅自迁移》古树名木《确因特殊需要迁【移的按照下列规定报!批,
— (一)在县【(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应?当经县(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二)在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应当经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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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百年以上《和特别珍贵》稀有或者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按有关规定!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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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五条【 砍伐、移》植古树?名木或者在建设项】目施工中《未对古?树名木采《取避让保护措施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害】或者:死亡的其价值—由评估?机构评估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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