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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设?施管理
第三十二!条 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和用热设施的【界限:以入户总仪表—为准入户总仪表【及,其以外的《设施为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入户总—仪表以?内的:设施:为用热设施由房屋】。产权人负责维护管】理,
!房,屋产权人或》热用户可以》委托:供热单位维修—用热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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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热计量?器具应当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供用!热双:方对计量发生—争,。议时可?。申请:技术监督部门检【测鉴定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 ,第三十四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其】负责维修管理的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及】其安全距《离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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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危害》城,市集中供用热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
! 供热单位对】其管理和受委托【管理的城市集中供用!热设施应当定期巡线!检查维修确保供【用热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 ? 供热管理人—员入户?巡检用热设施时应当!。出示由供《热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件:热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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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城市热《网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故障—。需要抢?修时供热《单位可以先施工【并在施工期限内【到有关部门》补办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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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拆除、迁移城—市,集中供用热》设施因特殊情况确需!改装、拆除、—迁移的须经》供热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因】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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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涉及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安全?的,项目时应当事先征】求供热主管》部门的意见
】 】因工程施工》影响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经—供热单位查验同意后!方可施?工
】 第三十》九条 未经》供热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用热管网!与供:热管网?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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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 城【市热网及其》附属设?施外缘安全距—。离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 , :(一)修建建—(构)筑《物;:
! ,。 (二)挖坑、掘土!。、打桩、《埋设线杆; —。
《 (【三)爆破作》业;
》 【 (四?)堆:放垃圾、杂物—;, ,
》 (五)排【放污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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