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设施管理—。
第?三十二条 》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和用—热设施的《界限以入户总仪表】为准入户总》仪表及其《以外的设施为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入户总仪表以内!的,设施为用热设—施由房屋产》权人:负,。责维护?管理
— 房屋产】权人或热用户可以】委托供热单位维修用!热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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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热计量器具应【当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供用热!双方对计量》发生争议时可—。申请技?术监督?部门检测鉴定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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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其负责维》修管理的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及其安全距离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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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危害城市集【中供用热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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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热单位对!其管理和受》委托管理的城市集】。中供用?热设施应《当定期巡线检—查维:修确保供用热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 供热】管理人员入户巡检】用热设施时应当出示!由供热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件】热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
】第三十六条 城【市热网?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故障需】要抢修时供热—单位可?以先施工并》在施工期限》内到有关部》。门补办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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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拆除:、迁:。。移城市?集,中,供用热?。设施因特殊情况确】需改装、《。拆除、迁移的须【经供热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因【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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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涉及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安全的项—。目时应当事》先征求供热主管部门!的意见
— 》 : ,因工程施工影响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经供热单位查验同!意后方可施工 【
】第三十九《条 :未经供热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用热管》网与供热管网—连接
【。。
第》四十:条 城市《热网:及其附?属设施外缘》安全距离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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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建,。建(构)《筑物;
! ? (?二)挖坑《、掘土?。、打桩、埋设线杆】;
!。 (三)爆破作!业,;
! (《四)堆放垃圾、杂物!;
》 《 (五)排放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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