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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设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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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和,用,热,设,施的界限以入户总仪!表为准入户总—仪表及?其以外?的设施为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入户总仪》表以内的设》施为:用热设施由》房屋产权人》负责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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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产权人或热【用户可以委托供热单!。位维修用热》设施
— 第三十》三条 热计量器具】应当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供:用热双方对计量【发,生争议时可》申请技术监督—部门检测《鉴,定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
【第三十四《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其?负责:维修管理的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及其【。安全距离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危害城市】集中供用热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
【 供》。热单位对其管理【和受委托《。管理的城市集—。中供用热《设施:应当定?期巡线检查维修确保!供用:热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 —。 供热管理人【员入户巡《检用热设施时应【当出示由《供,热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件?热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 第三十六—条 城市热网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故》障需要抢修时—供热:单位可?以先施工《并在施工《期限内到有关部【门补办有《关手续
】。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拆除》、迁移城市集中供用!热设施因《。特殊情况确需改装】、拆除、迁移的【须经供热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因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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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涉及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安全的项目时应当事!先征求供热主管部】门的意见
】 因工!程,施工影?响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经供热单【位查验同意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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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未经供》热,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用热管《网与供热《管网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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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 城》市热网及其》附属:设施外缘安全距离】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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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建建(—构)筑物;
】 ? 》(二)挖坑》、掘:土、打?桩、埋设线杆; 】
《 (【三):爆,破作业;
! —(四)堆放》垃圾:、杂物;
【 《 (五《)排放污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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