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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设施?管理
第》三十二条 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和用热!设施的?界限以入户》总仪表为准入户【总仪表及《其以外的设》施为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入户总仪表以内【的设施为《用热设施《由,房,屋产权人《负责维护管理
】。 房屋!产权人或热用—户可:以委托供热单—位维修用热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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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热》计,。量器具应《当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供用热!双方对计量发生【争议时?。可申请技《术监督部门检—测鉴定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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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其负责维修】管理的?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及其安全距—离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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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危害城?市集中供用》热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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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供《热单位对其管—理和受委托管理【的,。城,市集中供用热—设施应当《。定期巡线检查—维修确保供用—热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 【供热管理人》。员入户巡检用—热设施时《应当出示由供—热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件热?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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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城,市热网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故障需《要抢:修,时供热单位可以先施!工并在?施工期限内到—有关部门补办—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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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拆除!、迁移城市集中【供用热设施因特【。殊情况确《需改装、拆除—、迁移的须》经供热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因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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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涉及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安全的项》目时应当事先征求】供热:主管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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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工程!施工影响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经供》热单:位查验同意》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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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未经供!热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用热!管网与供热管网连接!
【 , 第四十条 城市热!网及其?附属设施外缘安全】距离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 (《一)修?建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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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挖坑、掘土、打桩!、埋设线杆;
】
】 (三?)爆破作业; 【
》。 ,。 (四)堆放!垃圾、杂物》。; :
? 》(,五)排?放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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