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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一—)新建或《者,。启用已禁止使用的分!散供热燃煤锅炉的】;     ! (二)应当建【设集中供《用热设?施而:未建的 】 第》四十二条 供—热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一)供热运—行中:供热参数、》热用户室温合格【率和运?行事故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 :      —(二)未按规定时间!供热或擅自缩短【供热期的; !     》 (三)发生重大故!障未向供热主管【部门报告的; 【 ,  《    (》四)热用户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标!准的:。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生产经营—;逾:期仍不恢复的—由,供热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供热?单位管理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应当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 》第四十五条》 危:害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安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  (一)擅自改装!、,。拆除、?迁移城市集》中,供用热设《施的; 》 , :。   ?。  (二)工程施工!影响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安全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擅【。自施工?的,; : 《   ?  (?三)擅?自将用热管网与供】热管网?连接的; 》   —   (《四,。)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 ! : 第四十六条! 城市供《热行政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条例实施处罚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罚款收入按规定】上缴财政 ! , 第四十八【条, 对拒绝、阻—碍供热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予以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