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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供用水管理! 第三十三】条 城《。市供水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供水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城市供水【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范围内》从事供水《经营活动 ! 第三十四条—。 供水企业和【用户应当依法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供用?水合同示范文本【由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 , ,   ? ,需要临时用》水,的用户应《当到供水企业办理】用水手续签订临时供!用水合同《 《第三十五条》。 :供水企?。业应当不间》断供水不得擅—自停:止供水  —   ? 因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需要停止《。供水:的,供水企业《应当经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和公】安,消防部门 —     》因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等原因【造成停止供》水的:供水企?业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和公安?消,。防,部门并尽快恢—复供水 》  :   连续停止供】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供水企?业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为?居民提供基本生【活用:水 ?     二次供】水设施因《清洗消毒《确需:停水的?二次供水单位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和【公安消防部门— ? 第:三十六条 城【市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依据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节约用水的原则按照!。用水性质分类定价需!要,。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物价【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三十七《。条 用户应—当按时向供水企业缴!纳水费?      未按!期缴纳水《费的用户由供水【企,业向其发《。出水:费催缴通知居—民用户?在接到水费催缴通知!后超:过三十日、单位用户!。超过十五日无—正当理?由仍未?缴纳水?费的:供水企?业经提前四十八【小,时通知后《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其?限时供水或者停止】供水     】 用户缴纳》水费和违约》金后供水企》业应:当于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水— : 第三《十八条? :同一:用户不同《类别的?。用水应当分表计【量由于用《户原因不能》分,表计量的按照相应】的最高类别适—用水:价,。;由于供《水,企业的原因不能【分表计?量,的,按照相应《的最低类别适用【水价 《 :第三十九条》 消防供》水设施应当专—。用,除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启用—  ? , ,  公用消防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管理:。维护供水企业应【当定期向公安消防】部门通报公共—消火栓的维》护情:况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定《期向供水《。企,业通报公共消火栓】启用:位,置、用?水时间、用水量等】信息其他《消防供水设施由【产,权人负责管理维【护 》第,四十条? 禁止《下列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行为  】    (一—)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直接装?泵抽:水;     】 ,(,二)绕?越结算水表》用,水;     】。 (三)拆除、伪造!、,开,。启结算水表防盗装置!用水; 《    《  (四)》致使结?算水表停滞》、失灵、逆行—; ?     (五【),非法充值后用水【;      】(六)?隐瞒或者《改变用水性质; 】    《  (?七)其他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行为—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供城市】。公,。共供水 第四!十一:条 盗?用城市公共供水水量!和,时间按下列标准计】算 ?     (一)能!确定盗?用水起始《时间的?盗用水量按管径【额定流?量乘以?盗用:水时:间计算;    !  (二)》在结算水表前—盗用水?的按:分水表水量与结算水!。表抄:见水量的《差额加倍计算—未安装分表的按结算!水表历史《最高抄见水量—加倍:计,算; ?   ?   (三》)无法?确定:盗用:水起始时《间的盗用水》日数:以一百?八十天计算用于建筑!。。、餐饮、洗》浴等用水每日—。盗用水时间按—十二小?时计算?用于其他经营的【每日盗?用水时?间按八小时计算【;用于生活、行【。政,事,业等用水《每日盗用《水时间按四小时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