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水?。质安全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供水安全和应【急,管理协调机制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环境保护、城!市供水、卫生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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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区边界应当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等一切—污染水质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饮用》水水源水质进行监督!管理防止水质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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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城市饮】用水水源发生—。突发:性污染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水源水质】进行监测并向城市】供水主管部门通报】数据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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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城《市供水水源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城市供水出厂水、!管网水、自建设施供!水、二?次供:。水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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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对》其供应?的,水的水质负责建立健!全水质管《理和检测制度并将检!测结果报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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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执行国家城市!供水水质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水质进行检—测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水质公告
】 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供水—水质进行监督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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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城市供水管道!和设备应《当,符合保障水质—安全的要求
! : 新安装或者维修的!供水管道、设备【应当清洗消毒经【检验水质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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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生产、使用和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必须实行【间接取水方式禁止】将内部用水管—道,与公共供水》管道:相,连,接
第三【十一条 》直接从事城市供【水作业?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体检合格证并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应当为其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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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二次供—水设施?应当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 供水企业【。、二次供水单位【。应,当至少每六个月对二!次供水?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水质异常时》应当立即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后应当由《有资:质的:单位对水质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水质检?测结果应当向用户】公布并向《城市供水主管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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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应《当到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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