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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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五年至《少一次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六】十,二条 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进行监督检查】
《。 : 市人《民政府可以向旗【县人民政府》派驻规划《督察员对所派驻地】区的城乡《。规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 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及时!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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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 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 :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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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六【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工程公示牌方便公众!查阅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牌应当载有【。以下内容规划许可证!。编,。号及其?发,。证,。。机关名称;建—设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及主【要指标;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图和立面效果!图;投诉、举报受】理途径和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保:持公示内容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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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条《 市、旗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违法》建设举?报奖励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违法【建设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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