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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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乡规—划、村庄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依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五十八条 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论证!通过网?站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可以向《原,审,批机:关,申请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
【 (一》)编制?。依据发生变更确【需修改的;
—。
, 》 (二?)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修改的;
【
? (三)【经评估论证确需修改!的;
— , (四)原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的其他情形
【 第五十九—条,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 (一)《修改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确定修改【的必要性;
】 》(二)确定修改【的应当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 (三)组】织,编制机关根据—评,估论证意《。见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形成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必要性和》。可行性的专题报告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 (四》)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组织编制单位进行!规划编制
】 ? 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和第二十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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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 , ,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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