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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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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乡规划、村庄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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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 : 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旗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 旗县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报旗【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 ?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内,。的镇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一编—。制纳入城市规—。划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市、旗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 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 第十二条— 乡规?划、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 , , ,市辖区的《乡规划、《村庄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旗县的—乡规划、村庄规【划,由旗县人民》政府审批
!。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报送】审批:村,庄规划应《当将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的书面材料】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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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以下区域应当【先行制?定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 》 (一)城市规划】。和镇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市、旗县人民政【府确定需要》编制规划《的乡和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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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高等?级公路、铁路沿线和!机场周边的乡和【村庄;?
: : (三)城】市规划区《、名胜古迹、生【态保护区《周边的乡和村—庄
!市、旗县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 第十四条 中心】城,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 —。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旗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备案
】 : 旗县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旗县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五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规,划,范围内?。具体地块《的建设用地范—。围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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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划橙?线、黄线、绿线、蓝!线,和紫:线,。。。等控制?线;
【 (三》),各地块的《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以及?公共设施《配套、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 , (》四)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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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共交通场】站用地?布局、?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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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市政《。管,线系统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等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结合规划》管理要求《确定规?划控制单元组织【编制单元规划
! 第十六条 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城!镇重要地段和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也可以要求开发建!设,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条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建设条?件分析、空间—布局、日《照分析?、,景观设计、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管:线综:合和竖向规划设计等!内容
《 :第十:七条 在制定或【者修改城市》总体规划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围!绕,整体城市形态—和特色、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建筑风格!、新区?。开发、社区环境、交!通等内容组织—编制城市设》计
【。 对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建筑【、公共空间的形态】、布局?和景观控制》等需要作出特—别规:定的在制定或者修】改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组织编制城市设!计
【 城市设计对建】筑、公共《空,间的形态《、布局和景观—控制:提出的?规划管理要》求应当纳《。入分区规划、—详细规划
【 》。城,市总体规划层—次的城市设计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的审》批程序执《行,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层次的城》市设计可《以按照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审批程序执行或!。者纳入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一并审》批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专项规划】。其中:涉及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的应当】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各: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纳入城乡》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时应当【征求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土—地主管部门的意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依法《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九条 市、—旗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
》 第二十条》。 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外【应当通?过城市规《。划展:览馆、公《示栏、新闻媒—体或者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网:站等进行公布
】 第二《十一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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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以国家?和自:治区及本市的法律法!规、城乡规划—技,术规范?为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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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旗县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编制《城乡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编制单位使用【基础资料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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