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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九:。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乡,规划、村庄》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 第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 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旗—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   旗县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报旗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内的镇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一编制】纳,入城市规划》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市、旗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 第十二《条 乡规划、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     》市辖区的乡规划、】村庄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旗县的!乡规:划,、村庄?。规划由旗县》人民政府审批—   —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报送审批村庄【规,划应当将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的书面材《料一并报送 【 第十三条 以】下区域应当先行【制定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 ,    《 (:一)城市规划和镇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市、:旗县人民政府—确定需要编》制规划的《乡,和村庄;  !   (二》)高等级公路、铁路!沿线和?机场周边的乡—和村庄?;     !。。(三)城市规划【。区、名胜古迹、【生态保护区周边【的,乡和村庄 —。   《  市、旗县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 第十四条 【中心城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 ,     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旗《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备案  !   旗县》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旗: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规划】范围内具体地—块的建设用地范【围和性?质; —    《(二)规划橙—线、黄线、绿线、蓝!线和紫线等》控制线;  !   (《三)各地块的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以及?公共设施配》套、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    》 (四)《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     (五)】公共交通场站用地】布局、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  (六《)市政管线系—统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等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结合规划管理要求确!。定规划控制》。单元组织编制单元】规,划 : 第十六—条 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城镇?重要地段和》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也可以要求开发建】设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条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建设条件分析】。。、空间布局、日照】分析、景观设—。计,、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管线【综合和竖向规划设】计等内容 】第十七条 在—制定或者修改城市总!体规划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围】。绕整体城市》形态和?特色、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建【筑风格、新区开发】、社区环境》、交通等内容组织】编制城市设计 !  :   对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建【。筑、:公共空?间,的形态、布》局和景观控制等需】要作出特别规—定的在制《定,或者修改《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组织!编制城市《设计   】  城市设计对【建,筑、公共空间—的,形态、布《局和景观控制提出的!规划管理要》求,应当纳?入分区规划、—详细:规,划    】 城市总体》规划:层次:的,城市设计《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的审》批程序执行》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层次的城市设!计可以按照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审批程序—执行或者纳入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一并审批 【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专项规划】其中涉及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的应当】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各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纳》入,城乡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时应当征》求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土地主》管部门的意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依法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九条 市、旗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 】 第二十条 【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 ?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外应?当通:过城市规《划展览?馆、公示栏》、,新,闻媒体或者》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网站等进行公布】。 , 第二十—一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 ?   ?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以国家和自治】区及本市的法律法】规、城乡规划技术】规范为主要》依据    【 ,市、旗?县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编制—城乡: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编制单位使!用基础?资料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