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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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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 :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 城乡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旗县、乡镇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需要划定有条件的!市旗县?区,应当把辖区全部纳入!规,划区:
?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体?现科学发展的—要求: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建设:服务:功能完善、辐射带】动力强?的,现,代化首府《城市
第四条!。 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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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对于规划查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第!七条 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城《乡规划科《学研究?采,。用,先进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提高城乡规划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水:平和效能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促进《各有关?部门:之间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共—享保障?。城乡规?划的科学《制定和有效实施
! 第八条 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接受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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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 城乡规《划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由: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委员会决定
】 ?镇、乡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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