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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   《  城乡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旗县、乡—镇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需要划【定有条件的市旗县区!应当把辖区全部纳入!规划区 》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体现科学发!展的要求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建设服务》功能完善、辐射【带动力强的现代化首!府城市?。 : 第四条 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对于规划查!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信息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第七条 】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城乡规—划科:学研究采用先进【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提高城乡规划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水—平和效能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促进各有【关部门之间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共享保障!城乡规划的科学制定!和,有效实施 — 第八条》 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接受: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 【 ,     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 城乡规划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由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委,。员会决定  【   镇、》乡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