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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方】木原木结《构 ! 7?.1  《一般规定 》。 7】.1.1  方【木原木结构可采用】下列结构类》型 《 ?  :  1?  穿?斗式:。木,结构; — ?。 ,   2《  抬梁《式,木结:构,; 《 : ,    3 — 井干式木结构; ! ,     4! , 木框架剪力—墙结构;《 ? ,  ?   5  —梁柱式木结构; !。 《    6  【作为楼盖《或屋盖在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中组合【使用的混合木结构】 《。 7.《1.2  方木【原木结构构件应采】用经:施工现场《分级或工厂分等分级!的方木?、原:木制作亦可采用结构!复合木材《和胶合原《木制作 【 7.1.3  !由地震作《用或:风荷载?产,生的水平力应由【柱、剪力墙、楼【盖和屋盖共同—。承受:木框架剪力墙—。结,。构的基本构造要【求可按本标准—第9.1节的—相关:规定执行 — ? 7.1.4—  方木原木—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 木材宜用于结构】的受压或《受弯:构件; 《 :   》  :2,  :在受弯构件的—。受,拉边不应打孔或开】设缺口; !  :。   3  对于】。在干燥过《程中:容易翘裂的树—种木材用于》制作桁架时宜—采用钢下弦;当【采,。用木:下弦对于原木其跨度!不宜大于15m对】于方:木其:跨度不应大》于,12m且应采—取防:止裂缝的有效措【施; 《  》   4  木屋】盖宜采用外》排水采用《内排水时《不应采?用木制天沟;— 》  :   5  应保】证木构件特别是【钢木:桁架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宜在?施工图?中提:出注意事项; 】 《   ? ,6 : 木结?构的钢?。材部分?应有防锈措》施 7.!1.:5  在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地区和山—区风:口,地段方木原木结构的!设计应采取提高【建,筑物:。抗风:能力的有效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尽量减小天窗!的高度和《跨度; 【     2【  :应采用短出檐或封闭!出檐除檐口的瓦面应!加压砖或座灰外其余!部位:的瓦面也宜加—压砖:。或,座灰;? :。 :    》。 3  山墙宜采】用硬山墙; —。  —   4  檩条】与桁架或山墙—、,。桁架与墙或柱、门】窗框:与墙体等的》连接均应采取可靠锚!固措施 【 7.1.6【  在结构的同一】。节点或接头中有两种!或多种不同的连接】方式:。时计算时应只考【虑一种连接》传递内力不应—。考虑几种《连接的共同工—作 —。 7.1.7  】杆系结构中的木【构,件当有对称削—弱时其净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构件毛截面面】积的50%;当有】不对称削弱时其净】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构件毛截面面积的!6,。0% 7!.,1.8  圆钢【拉杆和拉力螺栓【的直径应按计算【确定但不宜》小于1?2mm?圆钢:拉杆和?拉力:。螺栓的方形》钢垫:板尺:寸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 ,     1 ! ,垫,。。板面积(mm2)】 : : A=N/fc】α        ! ,(,7.1.8-1)】。    ! 2  垫板厚度】(mm)《 ! ?    式中—N,轴心拉?力设计值(N—); —   《        f!cα木材斜纹—承,压,强度设计值》(N/mm2)应】根据轴心拉力N与】垫板下木构》件木纹方向的夹【角按:本标准第4.3.】3条的规定确定【。; 【        】  f钢材》抗弯:强度设计值》(N/m《。m,2) ? 7.1.!9  系紧螺—栓的钢垫《板尺寸可按构造【。要求确定其厚度【不宜小于0》。.3倍螺栓直—径其边长不》应小于3.》5倍螺栓直》。径当:为,。圆形:。垫板时?其直径不应小—于,4倍螺栓直径 】 ,。 ?7,.1.1《0,  桁架的圆钢下弦!、三角形桁架跨中】竖向:钢拉杆、受》振动荷?载影响的钢拉—杆以及直径等—于或大于2》0mm的钢拉杆【和拉力螺栓应采【用双螺帽 】 , 7.1.11  !在房屋或构筑物【建成后应按本—标准附?录C:对木结构进》行检查和维护—对于用湿材》制作的木《结,构应:加强使?用前和使用后—的第1~2》年内:的,检查和维护》工作 《 《7.1.12  】当采:用两根?。圆钢共同受拉时【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宜乘以0!.8:5的调整《系数对圆钢拉—杆验算螺纹部—分的净?截面受拉《其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采【用 7】.1.1《3  当剪力墙或木!屋盖与砌体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等下部结构连接时】应将作用在连接点】的水平力和上拔力】乘以1.《2倍的放大》系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