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方】木原木结《构
!
7?.1 《一般规定
》。
7】.1.1 方【木原木结构可采用】下列结构类》型
《
? : 1? 穿?斗式:。木,结构;
—
?。 , 2《 抬梁《式,木结:构,;
《
:
, 3 — 井干式木结构;
!
,
4! , 木框架剪力—墙结构;《
?
,
? 5 —梁柱式木结构;
!。
《 6 【作为楼盖《或屋盖在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中组合【使用的混合木结构】
《。
7.《1.2 方木【原木结构构件应采】用经:施工现场《分级或工厂分等分级!的方木?、原:木制作亦可采用结构!复合木材《和胶合原《木制作
【
7.1.3 !由地震作《用或:风荷载?产,生的水平力应由【柱、剪力墙、楼【盖和屋盖共同—。承受:木框架剪力墙—。结,。构的基本构造要【求可按本标准—第9.1节的—相关:规定执行
—
?
7.1.4— 方木原木—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 木材宜用于结构】的受压或《受弯:构件;
《
:
》 :2, :在受弯构件的—。受,拉边不应打孔或开】设缺口;
!
:。 3 对于】。在干燥过《程中:容易翘裂的树—种木材用于》制作桁架时宜—采用钢下弦;当【采,。用木:下弦对于原木其跨度!不宜大于15m对】于方:木其:跨度不应大》于,12m且应采—取防:止裂缝的有效措【施;
《
》 4 木屋】盖宜采用外》排水采用《内排水时《不应采?用木制天沟;—
》
: 5 应保】证木构件特别是【钢木:桁架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宜在?施工图?中提:出注意事项;
】
《 ? ,6 : 木结?构的钢?。材部分?应有防锈措》施
7.!1.:5 在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地区和山—区风:口,地段方木原木结构的!设计应采取提高【建,筑物:。抗风:能力的有效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尽量减小天窗!的高度和《跨度;
【
2【 :应采用短出檐或封闭!出檐除檐口的瓦面应!加压砖或座灰外其余!部位:的瓦面也宜加—压砖:。或,座灰;?
:。
:
》。 3 山墙宜采】用硬山墙;
—。
— 4 檩条】与桁架或山墙—、,。桁架与墙或柱、门】窗框:与墙体等的》连接均应采取可靠锚!固措施
【
7.1.6【 在结构的同一】。节点或接头中有两种!或多种不同的连接】方式:。时计算时应只考【虑一种连接》传递内力不应—。考虑几种《连接的共同工—作
—。
7.1.7 】杆系结构中的木【构,件当有对称削—弱时其净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构件毛截面面】积的50%;当有】不对称削弱时其净】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构件毛截面面积的!6,。0%
7!.,1.8 圆钢【拉杆和拉力螺栓【的直径应按计算【确定但不宜》小于1?2mm?圆钢:拉杆和?拉力:。螺栓的方形》钢垫:板尺:寸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
,
1 ! ,垫,。。板面积(mm2)】
:
:
A=N/fc】α ! ,(,7.1.8-1)】。
! 2 垫板厚度】(mm)《
!
? 式中—N,轴心拉?力设计值(N—);
—
《 f!cα木材斜纹—承,压,强度设计值》(N/mm2)应】根据轴心拉力N与】垫板下木构》件木纹方向的夹【角按:本标准第4.3.】3条的规定确定【。;
【 】 f钢材》抗弯:强度设计值》(N/m《。m,2)
?
7.1.!9 系紧螺—栓的钢垫《板尺寸可按构造【。要求确定其厚度【不宜小于0》。.3倍螺栓直—径其边长不》应小于3.》5倍螺栓直》。径当:为,。圆形:。垫板时?其直径不应小—于,4倍螺栓直径
】
,。
?7,.1.1《0, 桁架的圆钢下弦!、三角形桁架跨中】竖向:钢拉杆、受》振动荷?载影响的钢拉—杆以及直径等—于或大于2》0mm的钢拉杆【和拉力螺栓应采【用双螺帽
】
,
7.1.11 !在房屋或构筑物【建成后应按本—标准附?录C:对木结构进》行检查和维护—对于用湿材》制作的木《结,构应:加强使?用前和使用后—的第1~2》年内:的,检查和维护》工作
《
《7.1.12 】当采:用两根?。圆钢共同受拉时【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宜乘以0!.8:5的调整《系数对圆钢拉—杆验算螺纹部—分的净?截面受拉《其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采【用
7】.1.1《3 当剪力墙或木!屋盖与砌体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等下部结构连接时】应将作用在连接点】的水平力和上拔力】乘以1.《2倍的放大》系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