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7 方木—原,木结构
【
—7.1 《 ,一般规定
】
7.—1.1 》方木原木结》构,。可采用下列结构【类,型
—
1— 穿?斗式:木结构;
》
?
》 2 ? 抬梁?式木结构;》
】 3 井干式木!结构;
!。 : :4 木框》架剪力墙结》构;
! 5 梁柱】式木:结构;
—
6】 作为楼》盖或屋盖在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中组合使用的混合!木结构
【
7.1.2 】 方木?。。原,木,结构构件应采用经】施工现场《分级或工厂分等分级!的方木、原》木制作亦可采用结】构复合木材》和胶:合原木制作
】
,
7.1.3【 由地《震,作用或风荷载产【生的水?平力应?由柱、剪力墙、楼盖!和屋盖共同》承,受木框架剪力墙结】构的基本构造要求】可按本标准第9.1!节的相关规定执行】
7【.1.?4 方木原木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木材》宜用:于结构的受压或受】弯构件;
】
2【 在受弯构件的受!拉边不应《打孔或开设缺口【;
—。。
? 3 对于在干!燥过程中容易翘裂】的树种木材用于【制作桁架时宜采用】钢下弦?;当采用《木下弦对于原木【其跨度不宜》大于15《m对于方木其跨度】不应大于12m【且应采取防止裂缝】的,有效:措,。施;
—
》 4 木屋—盖宜采用外排水采用!内排水时不应采用】木制天沟;
—
?
5 !应保证木构件特别】是钢木桁架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宜在!施工图中提》出注意?事项;
》。
》 6 木结构!的,钢,材部分应有防锈措施!。
?
,
,
,7.1.5 — 在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地区!和山区风口地—段方木原《木结构的设计应采】取提高建《。。筑物抗?。风能力的有》效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尽量减小天窗【。的高度和跨度;
!
》 2 应采】用短出檐《或封:闭出檐除檐口的瓦】面应加压砖或—座灰外?其余部位的瓦面也宜!加压砖或座灰;
!
【 3 山》墙宜采?用硬山墙;
】
【4 檩《条与桁架或山—墙、桁架《与墙或柱、门窗框与!墙体等的连接均应采!取可靠锚固措施
!
7.1.6! 在结构》的同一节《点或:接,头中有两种或多种不!。同的连接方式—时计算时应只—考虑一?种连接传递内力不应!考虑几?种连接?的共:同工作
》
:
:7,.,1.7 杆系结构!中,的木构件当有对称】削弱时其净》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构件:毛截面面积的5【0%;当有不对称】削弱时其净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构件毛截面【。。。面积的6《0%:
,
7.1】.8 圆钢—拉杆和拉力螺栓【的直:径应按计算》确定但不宜小于【1,。2mm圆钢拉—杆和:拉,力螺栓的《方形:钢垫板尺寸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
,
— ,1 垫板面—积(:mm2)
【
A=N/【fcα ! (7.1.8!-1)
—
:
, 《2 垫板厚度(】mm)
!。
:
?
《 式中N轴》心拉力设计值(N)!;
》
《 f!cα木材斜纹—承压强度设》计值(N/m—m2)应《根,据轴:心拉力N与垫—板下:木构件木纹方向的夹!。角按:本标准第4》.3.3条的规定确!定;:
?
! 《f钢材抗弯强—度设计值(N/【mm2)
》
7.1】.9 《系紧螺栓的钢垫【板尺:寸可按构《造,要求确定其》厚度不宜小于—0.3倍《螺栓直径《其,边长不应小》于3:.,5倍螺栓直径当为圆!形垫板时其直径【。不应小?于4倍螺栓直径
】
7.【1.10 桁架的!圆钢下弦、三角形桁!架跨:中竖向钢《拉杆、受振动—荷载影响《的,。。钢拉杆以及》。直径:等于或大于20【mm的钢拉杆和拉力!螺,栓应:采用双螺帽
【
《。7.1.11 在!房屋或构筑物—。建成后应按本标准】附录C对《木结构进行检查和维!护对于用湿材—制作:的木结构应加强【使用:前和使用后》的第1~2年内的】检,查和维护工作
【。
》7.1.12 】当采:用两根?圆钢共同受拉—时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宜乘以0.》85的调整系—数对圆钢拉杆验算螺!纹部分?的净截面受拉其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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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3 当】。剪力墙或木屋盖与】砌,体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等下部结构连!接时:应将作?用在连接点的水【平力和上《拔力乘以1.—2倍的放大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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