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 方木原木》结构
】
7.1【 , 一般规定
【。
:
《7.1.1 方】。木原木?结构可采《用下列结构》。类型:
?
?。 ? 1: 穿?斗式木结构;
!
2 ! 抬梁?。式木结构;
】
《 3 井干】式木:结构;
—
:
《 4 木》框架剪力墙》结构:;
—
《 ,。5 梁柱》式木结构;
【
:
? 6 —作为楼盖或》屋盖在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中组合《。使用的?混合木结构
】。
:
7.1.2— 方木原木结构构!件应采用《。经施工现场分级或工!厂分等分级的—方木、原《木,制作:亦可采用结构复【合木材和胶合原木】制作
7!.1.3 由地震!作用或风荷载产生】的水平力应由—柱、剪力墙、楼盖】和,。屋盖共同承受木框】架剪力墙《。结构的基本》构造:要求可按本标准【第9.?1节的相关》。规定执行《
7.】1.4 》方木原木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木材宜用于结构【。的,受,压或受弯构件;
!
:
,
, 2 在】受弯构件的受拉【边不应打孔或开设】缺口;?
》
3 【 对于在干》燥过程中容易翘裂的!树种木?材用于制作桁架时宜!采用钢下弦》;,。当采用木下弦—对于原木其跨—度不宜大于15【m对于?方木其跨度》不应大于12m且应!采取:防止裂缝的有—效措施;
!
: 4《 木屋盖宜—采,用外排水采用内排水!时不应采用木制天】。沟;
】 5 应保!证,木构件特别是钢木桁!架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宜在施工图【中提:出注意事项;—
《
—6 木结构的钢材!部,分应有防锈》。措施
?
?
7.1.5【 在?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地】区和山区《风口地段方木原木结!构的设计应》采取提?高建筑物抗风—能力的?有效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尽《。量减小?天窗:的高度和跨度—;
:
— : 2:。 :应采用短出檐或封闭!。出檐除檐《口的瓦面应》加压砖或《座灰外其余》部位的瓦面》也宜加压砖或座灰】;
《
— ,3 山墙》宜采用硬山墙;
】。
!4 檩《条与桁架或》山,墙、桁架与》墙,或柱、门窗框与墙】体等的连接》均应采取可靠锚【。固措施
》
7.—1.6 在结构】的同一节点或接头中!有两种或多种不同】的连接方式时—计,算时应只考》虑一种?。连接传递内力不应】考虑几种《连接的共《同工作
!7.1.7 杆系!结,构中的木构件当【。有对:称,削弱时?其净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构件毛截面面积【的50%;当有【不,对,称削弱时其净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构】件毛截面《面积的6《0%:
《
7.1.8 !圆钢拉杆和拉力螺】栓的直径应按计【算确定但不宜—。小于12mm圆【钢拉杆和拉》力螺栓的方》形,钢垫板尺寸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
》 : 1? 垫板《面积(mm2)
】
:
A=N—/fcα —。 , —(7:。.1.8-》。1)
】 2》 垫板厚》度(mm《),
!。。
? ,。 式中》N轴心拉力设—计值(N);
【
《
— fcα木!材斜:纹承压强度设计【值(N/mm—2)应根据轴心拉】力N与?垫板下木《构件木纹方》向,的夹角按本标—准第4.3.3条】的规定确定;
!
—。 ? f钢材抗弯!强度:设计值(N》/mm2)
【
7》.1:.9 系紧螺【栓的钢?。垫板尺寸可》按,。构造:要求确定其厚度不】宜小于0.3倍【。螺栓直径其边长不】应小于3.》5倍螺栓直》径当为圆形垫板【。时其:直径不应小于4倍螺!栓,直径
《
,。
:
7.1《.,。10 ? 桁架?的圆钢下弦、三【。角形:。。桁架跨中竖向钢拉】杆、受?振,动荷载影响的钢拉】杆以及直径等—。于或大于20m【m的钢?拉,杆和拉力螺栓应【采用双?螺帽
—
7.1.11 ! 在房?屋,或构:筑物建?成后应按本标—准附录?C对木?结构:进行检查《和维:护对于用湿》材制作的木结构应】加强使用前和使用后!的第1~《2年内的检查和【维护工作
—
7》.1.12 当】采用两根《圆钢共同受拉时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宜乘】以0.85的调【整,系数对圆钢》拉,杆验算螺纹部—分的净截面受拉其】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采用
—
:。
?7.1?.13 当剪力墙!或木屋盖与砌体【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等下部结—。构连接时应将作【用在连接点的—。水平力和上拔—力乘以1.》2倍的放大系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