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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方木原木!结构 — 7.1!  一般《规定 【 7.1.1】  方木《。原,木结构可采用下列结!构类型 —     1 ! 穿斗式木结构;】  【   2  抬【梁式:木结构;《    !。 3  《井干:式,木结:。构; 《。。   —  4  》木框:架剪力墙结》构,;  】   5  梁【柱,式木结构; 【 , ,  ?   6  作为楼!盖或屋盖在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中—组合使用的混—合木结构 — :。 7.1》.2  方木原木】。结构构件应采—。。。用经施工现场分级】或工厂?分等分级的方木、】。原木制作亦可—采用结构复合木【材和胶合原木制作】 》 7.1.3  】由地震?作用或风《荷,。载产生的水平—力应由柱、剪力墙、!。楼盖和?屋盖共同承受—。木框架剪力》墙结构的基本—。构造要求可》按本标?准第9.1节的相】关规定执行 】。。 7.1—.,4  方木原木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木?。材宜用于结构—的受:压,或受弯构件; ! , : ,   2《 , 在受?弯构件的受拉—边不应打孔或开【设缺口; —     3!  对于在干燥过程!中容易翘裂》的树种?木材用于制作桁【架时宜采用钢下弦】;当采用《木下:弦对于原木其跨【度不宜大于15【m对于方木其跨【度不应大于12m且!应采取防止裂缝【的有效措《施; ? ?  ?   ?4  木屋》盖宜采用外排水【采用:内排水时不应采用木!制天沟; 】   《  5  应保【证木构件特别是钢木!桁架: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宜在《施工图中提出注意】事项; 》     6!  :木结:构的钢?材部分应有》防锈措施 》 7.1】.5  在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地区和!山区风口《地段方?。木原木结《构的设计应采取提】高建筑物抗风能力】的,有效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尽—量减小天窗的高度】和跨度; 》 :     2 ! 应采用短出檐或封!闭,出檐除?。檐口:的瓦面应《加,。。压砖或座灰外其余】。部位的瓦面也宜加】压砖或座《。灰; ? ,   —  3 《 山墙宜《采用硬?山,墙;  !   4 》 檩条?与桁架或山墙、【。桁架与墙或柱、门窗!。框与:墙体等的连接—均应采取可靠—锚固措施 ! 7.1.》6  在结构的同一!节点或接头中有两种!或多种?不同的连接方式时计!算时应只考虑一种连!接传:递内力?不应考虑几种连【。接的共同工作— :。 : 7.1.7  !杆系结构中的木构件!当有对称削弱时【其净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构件毛截面面积的!50%?。;当有不对称削弱时!其净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构件》毛截面面积的60%! ? , 7.1》。.8  圆钢拉杆】和拉力?螺,。栓的:直径应按计》。。算,确定但不宜小于【1,2,mm圆钢拉》杆,和拉:力螺栓?的方形?钢垫板尺寸》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 ?    1  垫】板面积(mm—2): A=N!/fcα   【      (7.!1.8-1)— ,    】 2  垫板—厚度:(mm?。) !     式!中N轴心《拉力设计值(N)】; 【       【  : ,fcα木材斜纹承压!强度设计《值(N/m》m2)应根据轴【心,拉力N与垫板—下木构件木纹方【。向的夹角《按本标准第4.【3.3条的》规定确定; 【     】 ,     f—钢材抗?弯,强度:设,计,。值(N?/mm2) 】 7.1.9 ! 系紧螺栓的钢垫板!尺寸可?按构造要《求确定其厚度—不宜小于0.—3倍:螺栓直径其》边长不应《小于3.《5,倍螺栓直径当为圆形!垫,板时其直径不—应小:于4倍螺栓直—径 ? 7.1.】1,0  ?桁架的圆钢下弦、三!角形桁架跨中—竖向钢拉杆》、受:振动荷载影响的【钢拉:杆,以及直径等于—或大于2《0mm的钢》拉,杆,和拉力螺栓应—采用双螺帽》 —7.1.11 【 在房屋或构筑物】建,。成后应?按本:标准:。附录C?对木结构进行检【查和:维护对于《用湿材制作的—木结构应加强使用前!和使用后的》第1~2年内的检】查和:维护工作 ! 7.1.12  !当采用两根圆钢共同!受拉:时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宜乘以?0.85的》调整系数对》。圆钢拉杆验算螺纹部!分的:净截面受拉其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采用 】 :7.1.13 【 当剪力墙或木【屋,盖与砌体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等》下部结构连》接时应将作用在【连接点的《水平力和上拔力【乘以1.2倍的放】大系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