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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规划?。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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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收取《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业务费】。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收取?。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业务《。费和收取城建竣【工档案保证》金
第六十六条】 城市规《划管理业务费的【。收,费标准规定如下
! (【一)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业:务收费标准(按【用地:面积计收《)
》 : 1、城市!新区开发建设用地认!0.8元/m2
! 》。 2.城市】旧区改建用地—1.2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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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业务!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计收)【。
—。 1—、工业与公建—项目1?.5元?/m2
— 《 2》.,民,用建设项目2—.00?元/m2
— : : 》3,。。、市政?管线、电《力电讯和城市道路等!。设施工程按投资概算!计收投资概算不足1!00万?元按千分之二计收1!。00万一1》0,00:。万元的按千分之1.!5计收;1》000万元以—上按千分之一—计收
第六十七】条 :城建竣工档案保证金!的标准?为工程总造》价的0?.5-?5%其中5万元以】下,(含:5万元)收取20】0,0元5-《10万元(含10万!元)收取4%;【10-50万—元(含50万—元)收取3%—;5:0,-l000万—元(含100—0万元?)收取2%;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收取!1.5%;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收取—1%1亿元》以上收取0.5【%
第六十八条 !各,项收费均凭据—财政物价部门颁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收取》所得
第六十九】条 城市规划—管理业务费》必须全部《用于城市规划—工作由?城市:规划部?门统一安《。排,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不得用于人员开【支,
? 《。 各县(市》)城市规划部门将】收取的城市规划【管理业务费》的10%上缴省城】市规:划部门其余部分的】使用范围是》。
】(,一)城市规划—编制、修改》、补充的经费补贴】;
— (《二)用于图纸、资】料、专用仪器设【备购置印《发各种证件》、表:格工:本,等费用
【 , (三》)规划管理》。人员:培训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费用
【 (四【。),规划:管理新技术应用信息!开发和其他必要的】规划:管理费用
【 ? (五)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支出
】第七十条《 军事?设施:(不含家《属宿舍)、教育部门!办的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民政部】门兴建的敬老院【、非盈?利性社会福利—设施;公共绿地;抗!震防震工《程、:防洪工程以及非【盈利性人防工程【等项目?。免,收规划管《理业务费免》收项目?只收批件工》本费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收25元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收!2,5元
第七十一】条 按本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按时:。报,送城建竣工档案【;经城建档案馆【验收合格后如数退还!城建竣工《档案保证金否则以】这部:分资金?作为竣工档案补测补!绘的费?用城建竣工档案保】证金的利息用于发】展城建档案》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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