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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新区开发《与旧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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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和先地下】、后:。地上的顺序避免重复!拆建和开挖道路【
: 各类建!设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为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功能的!协调
第五十一条! 各开发小》。区和改造小区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没有【覆盖的小区》应由城市规》划部门委托有资格】的设计?单位编?制小区规划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方【能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第—五,十二条? 新建铁路编组站、!铁路货运《干,线、过境《公路、?机场和重要的—军事设施等应—避开城区
! 建成区的【公,路两:侧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城市道路间》距及国?家规定的公路两侧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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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的改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当保证】有可靠的水源—、能源、交通、防灾!等建设条件并避开地!下矿藏、地》下文物?古迹以及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不宜修建!的地段确《需开采城区地下矿】藏,和挖掘地下文—物古:迹的应当对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采取防?护措施
》 : : (二)严格控制!建筑:高度改善居住环境】居住区相《邻地段的《土地利用不得—妨碍居?住区的安《全、卫生和》危,害居民健康新建、】扩建、改建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当【留有足?够的疏散场地、停】车场和绿地
! (三)严禁!侵占学校、文化【体育场地和道—路、广场、水源保护!区、城市河道行【洪区以?。。及预留的防空、【市,政公:用设施、公共绿化等!用地
】 (四)居住区不!得建设?有污染的建设项目对!。原有的污《染要限期治理达到环!境保护规定》的标准不能治理的】应限期搬迁》或停产对城》市旧区现有的工矿】。。。企业的扩建、改【建应当严格》控制
! (五)《城市旧?区改建逐《步实行综合开发建】设严格控制零星插建!、改建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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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城市?地下空问应》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现有的人防规划】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地下一切建—设活动应当按—城市规划进行建设】并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第五十四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的?各,项建设必须按单【项工程审批程序逐】个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五十五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需!要动迁的应》。首先取得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方能向动迁主管部门!申请:动迁许?可证
! 动迁房屋时必须】按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范围进—行
第《五十六?条 凡经过批准进行!建设施工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和图纸存《放在:施工现场《以供检查
第五】十七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纪念《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建筑和建】筑,群
? , 在城市规!划,确定的保护》区范围内的旧区改建!不得:建设:与,城市传统风格不相协!调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开【发建设要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
第?五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立,。开发区时立项和选址!工作必须《有开发区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部门参—加,开发区报请批准【时应附有所在地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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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开发区】是指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旅游—度假区?。等实行?国家特定《优,惠政策?的各类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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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经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开发:区规划服《从所在地城市规划部!门的统一管》理各类开发区—(,含,合作区)不能自行审!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
第六十一【条 开发区内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必须以建设项目为!前提以经过批准的详!细规划为依》据
》 开发区【内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合,同必须附具开—。发区所在城》市的城市规划—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 《 :在出让、转让过程中!确需对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变:更,的须经开发区—所在地的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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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的受让方必!须持合同向开发【区所在地城》市规划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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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 在开发区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本》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程序向】开发区所在》地城市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审查批【准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建设
第!六十四条《 开发?区,内,的违法建设由所在地!城市规划部门—负责接本规定第七】章,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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