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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新区开发与旧区改】造
第五十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和《先地下、后》地上的顺序》。。避免重?复拆建和开》挖道路
】 各类建设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为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功能—的协调
第—五十一?条 各开《发小区?和改造小区》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没有覆【盖的小区应由城市】规划部门委托—有资格?的设:计单:位编制小区规划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方能—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第五十二!条 新建铁路编【。组,站、铁路货运干线、!过境公路《。、机场和重》要,的军事设施等应避开!城区
】 :建成区的公路—两侧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城市道路间距及国家!规定的公路两侧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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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的改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 ,(一)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当保】证有可靠的水—源、:能源、交通、防灾等!建设条件并避开地下!矿藏、地下文物古】迹,以及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不宜—修建:的地段确《需开采城区地下矿藏!和挖掘地《下文物?古迹的?应当对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采取防护—。措施
】 (二)严格【控制建筑《高度改善居住环境居!住区相邻地》段的土地《利用不得《妨碍居住区的安全、!卫生和危《害居民健康新建、】扩建:、,改建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当:留有足够的疏—散场地、停》车场和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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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禁侵占学校、文【化体育?场地和道《路,、广场、水源—保护区、城》市河:道行洪区以》及预留的防空、市】政,公用:。设施、?公共:绿化: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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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居住区不【得建设有《污染的建设》项目对原有的污染】要限期治理达—。到环境?。保护规定的标准【不能治理的》应限:期搬迁或停产—对城市旧区现有的】工矿企业的扩建、改!建应当严格控制
! ? : (五)《城市:旧区改?建逐:步实行综合开发建设!严格:控制零星插建、改】。建翻建?
》 , (六)城市【地下空问应》。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现有的【人防规划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地下一切建设活!动应当按城市规【划进行?建设并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第五十四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的各?项建:设必须?按单项?工,。。程审批程序逐个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五十》五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需要动—迁的应首先取得【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方能》向,动迁:。。主管部门申》请动迁许可证—
: 动【迁房屋时必须按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范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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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凡经过批》准进行建设施工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和图:纸存放?在,。施,。工,现场以供《检查
第五十七】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纪念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建!筑和建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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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城市规划确定的保!护区范?围内:的旧:区改建不得》建设与城市传统【风格不?相协调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开发建设要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
第五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立》开,发区时?立项和选址工作必须!。有开发?区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部门参加开发】区报请批准时应【附有所在地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开发区!是指: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旅游度假!区等实行国家特【定优惠?。政策的?各类开?发区:
第六十条 经】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开发区规划服从所在!。地城市规划部—门的统?一管理各类开发【区,(含合作区)不能自!行,审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
第六!十一条 开发—区内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必须以建设项【目为前提以经过批准!的详:细规划?为依据
【 开发—区内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合】同必须附具开发区所!在城市的城市规划】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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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在出让、转—让过程中确需—对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变更的须经开发!区,所在地?的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第》六十二条 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的受让方必须持【合同向开发区所【在地城市规》。划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三条 》。在开发区《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本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程—序向开发区所—在地城市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审:查批准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建设
!第,六十:。四条 开发区—内的:违法建?设由所在地城—市规划部门》负责接本规定第七】章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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