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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
【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及节约用《地、合?理用: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田和蔬【菜基地?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要以《城市规划的》功,能分:区为依据
! 市、县(【市)计划部门审【查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和可研《报告时应《征求同级城市规划】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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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建议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部门的选】址规划建议项—目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是,建设: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排》放方式?和排放量
【 : (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
! 【 1、?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 】2、: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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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建设?。项目选址具备的自然!条件
— — 4、建设》项目与?城市交还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 5【、建设项目配套【的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基础设?施、公共生活—服,务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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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
】(,三)建设项目达地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用地均应】当向:当地城市规划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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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程序:是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下》列材料向当地城市规!划部门?提出申请
】 : 1、【建设项?目的有效计》划批准?文件;
! ? 2、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绘制的包括!建设用地在内的【地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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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申请?用地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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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申请进行】审,查确定用地的位置和!界限提出总》平面:设计的规划要求【
【 (:三)城市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建设用地的总平面设!计图纸经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审查批准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城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当地》城市规划《部门核?定的规划用地性质、!范,围等要求进行建【设不准擅自改—变单:。位及个人需要调整】土地:使用范围及性质时必!须征得城市规划【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 经批准的建设用】地不得征而不用多征!少用或少征多用【。早,。征晚用
【。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6个月!内未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三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包括五荒处理应当经!城市规划部》门同:意,受让方应按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能办理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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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做出》调,整规划用地的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执行涉】。及补偿的按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或借口侵占园!。林,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高—压线走廊、校园、文!化体育场地、—市场、风景》。名,胜区、城市河—道防洪区以及预【留的防空、》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采石?、挖沙?、取土?、,弃土、打井、堆【放,垃圾、填《占水面?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应当】经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同意后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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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使用土!地应当向城市规划】部门提出临时—用地申请经审查【同意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持:。证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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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在批准《的临时用地内—修,建永久性、半—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临!时用地的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得超过】2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使!用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 批准的】临时用地《3个月内未使用【的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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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占用已批—准的临时用》地时使?用临时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及时交!回临时用地国家不】予安置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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