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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第十条 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环境质】量要求?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布,。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以及城市地上!、地下的空》间结构布《局,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其实施的【步骤和措施
【 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包括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建筑?。密度高度和居民区】月照间距等控—制指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城市详细规划—根据开发建设的具体!要求可分别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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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总体规划【的远景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中期规划【期限为10年近【期规:划一般为5》年
第十一条 】城市的总体规划和】开发区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市县(市)—规划部门协》助领:人展政府编》制
第十二条【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发区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第十三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并进!行多方案的》比较论证
第十四!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根据需要划【定学校?、文化体育》场,地加强城市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自然景观和有历史纪!念,。意义地方特》色的建筑物》、,街(区)
!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符合: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泥石—流和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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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堪!查测量及水文、气】象、防震等必要的】基,础,资料编制城市规【划时:有关部?门应向城市规划【部门提供编制规划】所需资料并会同城市!。规划部门共同—编制各项专业—规划
第十六【。。条 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 ? , 市和所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开发区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开发区》总体规?划批准后应》。报送:国务院?城市规划部门备案】。市所:辖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所辖各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市】规划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发区详细规划、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由市规划局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市、县(市!)人民政《府在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请》批准城市总》体规划前应当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因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城市开发】使规划总体》布局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做》出修改规划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经上级城市规【划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并:向审批机关提出技】术,。鉴定报告
—第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一些用地》的功能或道路—宽,度、走向以及对近期!建设规划的内容和】开发程序等进行【局部调整时应事先】征求原?批准机?。关,意见并将调整意见】。用书面?材,料,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各单位自有建设区!的详细规划编制应接!受当地城市规划【部,门,的指导各单位自【有建设区《。的详细?。规划:由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 《经,批准的城市规划文】件副本应当由编制】。单位:负责进交城市—建设档案馆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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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公布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组!织实施不能因领导成!员变动而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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