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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合理的!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照!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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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的》县、市、镇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以及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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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 其》。。主要职责是
】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城市规划的行政【措施和?城市规划事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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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办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
【 (四【)审批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五)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检查、监督【和协调依法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
! ? (六)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勘测、城】。市建设档案》。、,城市雕塑、城市规划!的科学研究、技术进!步和人才开》发
? : , (:七)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技术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建设用地适建【范围:、建:筑、密度、高—度、日照间距、容】积,率等技术规定
【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确定的机场】、风景名胜旅游【区、水源《保护区、重要交通设!施和其?它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当地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活动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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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构筑物
! (二)!城市道路、过境公】路、铁路、机场、港!口,、桥涵、地下通【路、广场、停—车场及附《属设施建设
! ? (三)城市供水、!供气、供电》管道及城市水源地】设施、排水管—道及污水处理设施】、电力输送线路及】供电设施、广播电视!线路、微波通道【、通讯线路及附属设!施建设
【 , (四)城【市河湖水系整—治、:水利工程《。、防洪工程》、水文标志》建设
【 (《五)城市抗震、【防震、消防、人【防、公共园林绿地、!雕塑工程建设
! ? (六)集贸市场!、商服网点、测量标!志、交通设》施、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
!。 ,。(七)各《种,临,时建设
! (八)其他与城!市规划管《理有关的建设
第!六条 ?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 (一》。),县,(市)计划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管:理核发规划批件
! (二】)市计划《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市规?划局负责管理如【选,址在所辖县》(市)的在》核发规划批件前【应征:得建设项目所在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 《 (:三)省计划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城市规划部【门核发?规划批件
— 《 :(四)中《直各:部门、公司审—。批的小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规划批【件负责规划管理
】
: , (》五)国家审》批的大中《型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规划】。批件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市规划局可以授【权县(市)城市规划!部门对上一》级管理的建设—项目进行规划管理核!。发,相应的规划批—件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 城市规!划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城市规划检》查证或市、县(【市,),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检查证!上岗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和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检查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保密制度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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