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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三章 》供水:设施的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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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或个人新!。建、改造、扩—建供:水设施必须》经,城市:供水部门批准并【在开工前将》施工图纸交供水部门!审,核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城市供水专业施工】队,伍施工严《禁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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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新安装的供水设】施要符合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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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对用水不能间断或!高层建筑需》要二次加《压的:用户由房屋产权所有!者或管理者》自行设?置储水、加压设施】保证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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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供水设施的建设要!采,用节:水型设备和符合【质量要求使用年限长!的,材料禁止使》用有毒有害》材料:
— 第十五条 未安!装水表的用户按要求!由产权单位及个人】。投,资设表?由,计量:。。部门授?权的:水表检定站校验【、安装水表要—按,城市供水部门审定同!意的图?纸进:行安:装不经供《水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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