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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供《水设施的《安装:
第十—一条 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或《个人新建、改造、扩!建供水设施必须【经城市供水部—门批准并在开—工前将施工》图纸交供水部门审】核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城市供?水专:业施:工队伍施工》。严禁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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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新安装的供水!设,施要符合《。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的要:求
】 第十三条》 对用水《不能间断或高层【建筑需要二》次,加压的用户由房【屋产权所《有,者或管理者自行设置!储水、加压》设施保证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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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供?水设:施的建?设要采用节水—型设备和符》合质量要《求使用年限长—的材料?禁止使用《有毒:有害材?料
】 第十五条》 未安装水表的用户!按要:。求,由产权单位及个人投!资设表由计量—部门授?权的:水,表检定站《校验、安装水表要】按城市供《水部门审定同意的图!纸进行安装不经供】水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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