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四章— ,供水:设施的维修和管【理 第—十六:。条 :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和检!修,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一,),街路输(《配)水管网的—干线及其附属—设,施由城市《供水部门负责;【 : ,   (二)自街】路输(配)水管网】干线接出的》入户:管线至室内》的供水设《施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自费安装—者负责;  【   (《三)单位的专用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 ?    《 (:。四)凡?单位或个人》使用的自街路—输,(配)?水管网干线接出【的,入户线因漏水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接出单位或个【人负责;   】  (?五):用户的?。水表必须按计—量部门规定的检定】周期检定《检定费由《。用户负责;》    》。 (六?)因用?户水管影响》拆换水表时用户应】。及时维修或更—新工料费由用—户负责?;,     (七】)公用消《防上水鹤《(消火栓)及—自备消火《栓由消防部门和【产权所有者》负责维修 第十】。七条 城市供水【部门要加强》供水管网检查和维修!确保安全供水如【遇不可抗《力,或突然性的》。灾害事故而造成的】停水使用户遭受损失!时供水部门不予负责!。但应:积极抢修《尽快恢复供水 【 》 第?十八条 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故障需要】抢,修,时,可以先施《工后补办占道、【挖道等手《续    】 市政、交通等有关!部门要?配,。合城市供水部门保】证抢修及时进—行 第十九条 城!市供水部门要督促】产权单位对漏水的供!水,设施及时维》修对因不及时修理造!成的漏?失水量?由产权单位按水量的!2倍缴纳水费 【     【对超过使《。用年限腐蚀严—重的管道供水部门有!权封闭令其更—新, , 第二十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不经供【。水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损坏、拆除》或改动?供水设施《。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动或—迁移城市供水—设施的必须经城【市供水部门同意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开】闭供水管网上的阀】门 第《二十一条《 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与城市供水管】道连接的户外管道】及附:属设:。施,应,当经城市供水—。部门:验收合格后》使用并由城市—供水部门《。。统一管理城市供【水部:门在保证投资者用水!需要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城市?供水规划和管—道供水能《力发展?新用户 第二十】二条 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两侧》各5米(郊区—两,侧各20米)之内禁!止爆破、《挖坑取?土,、堆放垃《圾、物?料、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和占压供水设!施的行为已占、压】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遇有?管道及附属设施维】修时应无《条件移动或拆除【     城!市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两侧8米以—内严禁设置化粪池、!污水井?、沉淀池等》有污染的《设施 《     城【市,供水管道的垂直地】。面上及?两,侧妨碍维修的—范围:。内禁止埋设线杆、】植树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用:泵在城市《供水管道上直接抽】水需要?。加压或者对水—压,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必!须经:城市供水部门同意】后设置中间水池【实行间接抽水加【压 第二十—四条 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城市供《水部门不予供水【其自建的供水管道不!准擅自与城市供水管!网连接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城市供水的必!须经城市供》。水部门同意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二十》五条 ?用户:名称变更的必须到城!市供水部门办理手】续用户?的,管道:未经:城市:。。供水部门《批准不得拆除(【经批准?后报停的用户方可】对其管道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公用水站的—房屋、管道》等,设施未经城》市供水部门同—。意一律不准》私自改建《、出租、转让或拆】除 : 第二十七条 【城市的?消,防上水鹤(》消火栓)只用于扑】。救火灾非火警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