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四章 】供水设施的维—修和管理 】第十六条 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和检修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一,。。)街路输《(,配)水管网的—干线及?其附属设施》由城市供水部—门负责; 》     》(二)自街路—输(配)水管网【干线:接出的入《户管线至室内的供水!设施: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自费安装者》负责;    】 (三)单》位,。的专用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 】  :。  (四)凡—单位或个人使用的自!。街,路输(配)水—管网干线接出的入户!线因漏水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接出单《位或个?人负责;    ! (:。。五)用户的》。水表必须按》计量部门规》。定的检?定周期检《定检定费由用户【负,责;    【 (六)《因用户水管影响【拆换水表《。时用户应及时维修或!更新工?料费由用户负责【; :   ?  :(七)公用消防上水!鹤(消火栓)—及自备消《火栓由?消防部门和产权所有!者负责维修 【第十:七条 城市供水部门!要加强供水》管网检查和维修确】保安全供水如遇不】可抗:力或突然性的灾【害事故而《造成的停水使—用户遭受损失时供水!部门:。不予负责但应积极】抢修尽快恢复供水 ! — 第十八条 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故障需要抢修【时可以先施工后补办!占道、挖道》等手续   !  市政、》交,通等有关部门—要配合城市供水【部门保证抢修及时进!行 第十九条 】城,市供水部门要督促】产权单位对漏—水,的供水设施及—时维:。修对因不及》时修:理造:成的漏失水量由产】权单:。位按水量的2倍缴纳!水费 《。 ,     对—超过使用《年限腐蚀《严重的管道供—。水部门有权封闭【。令其更新 —。第二:十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不经:供,水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损坏!、拆:除或改动供水设【施 ?。   《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动或迁】移,城市供水设施—的必须经城市—供水部门同》意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开闭供!水管:网上的阀《门, ,。 第二十一》条 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与城市供水管道】连接的户外管道及附!属设施应当经—城市供水部门验收合!。格后使用并由城【市供水部门统一【管理城市供水—。部门:在保证投资者用水需!要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城市》供水规划《和,管道供水能》力发:展,新用户 第—二十二条 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两?侧各:5米(郊区两侧各2!0米)之内禁止【爆破、挖坑取土【、,堆放垃圾、物—料、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和占压供水》。设施的行为已占、压!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遇有管道及附属设】施维修时《应无条件移动或【拆除   】  城市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两侧】8米以内严禁设置化!粪池、污水井、【沉淀池?等有污染的设施 】    — 城市供水管—道的垂直地面上及两!。侧妨:碍维修的《范围内?禁止埋设线杆、植】树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用泵在【城市:供水管?道上直接抽水—。需要加压或者对水压!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必须?经城市供水》部门同意后》设置中间水池—实行间接《抽水加压 —第二十四条 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城市供】水,部门不予供水其自】建的供水《管道不准擅》自与城市供水—管网连接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城市供水的必须【经城市供水部—门同意?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二十五条 用户名称!变,更的:必须到城《市供:水部门办理手续【用户的管道未经城市!供水部门批》准不得?拆除(经批准后报停!的用:。户方可对其管道不承!担任何责《任) 《 第二十《六,条 公用《水站的房屋、管【道等设施未经—。城,市,供水:部门:同,意一:律不准?。。私自:改建、?出,租、转?让或拆除《 第二《十七条 城》市的消防上水鹤(】消火栓)只用—于扑救?火灾非火警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