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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水水》源
第六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城市规划、【水利、环《保、建设、卫—生等部?门共同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合理《安,排利用水资源—优先保证《城市: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
— 本细则颁—。布实施后将》对现有的《取,水井分?。期分批依法取—。缔
第《七条 在《城市供水水》源保护区域内要设】置戒严地带》和限制地带戒严地】带和限制《地带包括下列区【域
》 《(,一)地表水源戒严】地带:为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以内的】水域和陆地;—。限制:地带为?取水点?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水域和沿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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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下水源戒严【地带为取《水构筑物周围半径】30米以内;—。限制地带为取—水构筑物周围半【径50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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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水厂生产区内为】戒严地带水厂生产】区外围?10米范围内为限制!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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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在城市供水!水,源保护区内城市供】水企业?要设置?明显的范围》标志告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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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在城市?供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 (【一)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倾—倒,。垃圾、有毒有害物】品;
! (二?)建造与供》水,工程无关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 , (三)采掘、】挖窑、?挖沙取土、建设墓葬!;
!(四)?设置码头、清—。洗车船、堆》放物品;《
】(五:),游泳、垂钓、捕【鱼、炸鱼、养殖、狩!猎、放牧《。;
!(六)其它污染水源!水质行为
第十】条 在城市供水管】网范:围内:不得擅自凿井取水确!需凿井取水》的必:须分别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部门审批其水质【要符合建设部、卫】生部制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同【时,停止该单位自来水】的供给现有未经批准!的取水井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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