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监,督管理 — 第十?三条: 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情:况进行动态监—督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 第十四条 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涉【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下列相?关内:容进行监督》 ?     (—一)企业资格素【质情况监督建—。筑业企业注》册资金、净资—。产,。、,执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建筑工程业绩】等方面情况是否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标准】 ,    【 (:二):企业市场行为情况】监督建筑《业企业是否存在无资!质施工、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施工】、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是否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执业、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外埠建筑!企业进入本市—从事建筑活动是否】办理备案手续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等方?面情况 【  : ,  (三)》。企业社?会信誉情《况监督?建筑业企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履约合同、缴纳税】费、信贷信》用、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维护?社会稳?定相关义务等方面情!况 第【十五条 《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日常?抽查、社会走访、网!络调:查、信用评价等方式!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情况进行《动态监督 【     —被监督企业和有【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 第十六条》 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企业信用【档案领取信用手册】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对建筑业企—业实施信用管理【及,。时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变—化,情况:、市场行为、—社会信誉《等相关?信息进行《采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评定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和企业—资质管理《的依据? : ,    》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当向社《会公示并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信用手册上予以!记录 第—十七条 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监督!检查: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发现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已经达不到!等级规定标准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属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撤销;属于【国家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应当—建议国家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撤销!资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