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三章【 监督管理 — 第十三条 】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情况进行】动态监督   !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涉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下!列相:关内:容进行监督》     (!一)企?业资格素质情况【监,督建筑业《企,业注册资金、净资】产、执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建筑?工程业绩等》方面情况是否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标准】 》    (二)企】业市场行为情况监】督,。建筑业企业是否存在!无资质施工、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施工、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是否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执业、【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外埠建筑》企业进入《。本市从事建筑活动是!。否办理备案手续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等方《。面情:。况, :     【(三)企业社—会信誉情况监—督建筑?业企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履!约合:同、缴纳《。。税费、信贷》信用、?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维!护社会?稳定相关义》。务等方面情》况 》 ,第十五条 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日常抽【查、社?会走访、网络调查、!信用评价等方式【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情:况,进行动态监督 】。     【被监督企《业和有?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 第十六《条 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企业信用档案领【取信用手册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对—建筑业企业实—施,信用管理及时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变化情况、市场行为!、社会信誉等相关信!息进行?。采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评定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和企业资质管理的依!据   】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当向?社会公示并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信用手册上【予以记录 第十!七条 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监督检》。查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发现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已?经达不到等级规【定标准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属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撤:销;属于国家—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应,当建议?国家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撤》销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