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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资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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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向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相,应的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六条 办理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和铁】路、交?。。通、信息产业、水】利,总承包三级》。资质);
】 (二)】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消防?、起重?设备:安装与?拆除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和】不分资质等》级的特种专业工【程、地热专》业工程承包资质);!
【。 (三)【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
(!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 , (五)预拌】砂浆企业资质— :
— 申请?其他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按—照资质管理权限向国!家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第七条【 建筑?业,企业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新,办、增项《、,升级资质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第—八条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增项、升级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资质增项或【者,升级:申,。请
】。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者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允许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 (二】),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 (四)将承【包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 (?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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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
— (八《)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
》。。。。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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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 (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受理情形的—
?第,九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建筑业!企业提交的》新办:、增项?、升级资质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作出许!可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已—作,。出的许可《决定:向社会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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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登—记的企业名称—、办公地《址、注册资本金、】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等事?。项,情况发生《。变化属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建筑业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登记事项《变更手续;属—于国家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国家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登—记事项变更手续 】
第十一》条 建筑业企—业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证书登记《事项:变更手续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
:第十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建筑业企业提【交的资?。质证书登记》事,项变更?申请后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手续;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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