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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建筑间距《
第十九】条 建筑间》距必须符《合日照、消》防、卫生《、安全、工程—管线:、建筑设计规范和】文物古迹保》护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的日照标》准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 ?。(一:),有日照要求的住【。宅、医?院、: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宿舍等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日】照分析?。并满足国家日—照标准规范要求
! 》 (二)建设项目】周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或者已批》未建建筑《物时应当进行日【照,分析并满《足下列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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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50!096-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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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0!2);
《
》 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_50352-】2005);
! 】 4.其他相—关规:定
!基础分析参数按照】日照技术分析—参数表执《行
第二十一条 !托儿:所,。及幼儿园教室、生活!用房应?当达到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小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其活动场地应!当满足有二》分之一的活动—。面积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以外的要《求;中、小》。学,普通教室《应当达?。。到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
第二?十二条 旧城改【造区:建设项?目申报?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及单体方—案对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当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旧城—改造区开发》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设项目日—照分:析不满足的》户型户数应当控制在!。。总户数的5》%以:下
?第二十三条 —中高层及中》。高层以?下居住?建,筑间距除满足国家规!范要求的日照标准外!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 (一)!住宅日照间距南北向!平行布置的》住宅建筑高》度与建筑正面—间距之比为1:【1.1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3米
】 (二)!住宅正面《。间距折减应当—按照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以】按照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表的规!定换算
! (三《。)山墙与山墙的间距!不得:小于7米;》相互垂直布置的【住宅山墙面对纵墙】面山:墙面进深应当—控制在12米—以下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0米;》除透气?。高窗外山墙面—不得开窗、不得挑】阳台:临,山墙:开间不得双》侧设置阳台;进【深大于?。等于12米的山墙】或者山墙开窗的应当!按照:开,窗,面,日照间距退》让
? 》 (四)不平行也不!垂直布置的》住宅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 : , 1.两幢!住宅开窗面对开【窗面的夹角小于或】者等于1《5°时按照开—窗面对开窗面的【间距要求确》定最窄处间距不【。得小于?11.0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3米;
【 《 —2.两幢住宅开【窗面对开窗面的夹】角大于1《5°小于45—°时最窄处》间距不得小于—。13米;《。
— 《 3.两》幢住宅开窗面对【开窗面的夹》角等于或者大于45!°小于6《0°时最窄处间距不!。得小于?13米;
】 4!.两幢住宅开窗面】对开窗?面,的夹角?等于或者大》于,60°小于90°】时按:照山墙?面,对开窗面间距控制】最窄处间《距不得小于10米
!
【(五)住宅布置利】。用南向、东向—或者南偏东》、南:偏西30°以—内的坡?地高差时《。视利:。用地形高差的具体尺!寸对间距《折减折?减后的间距》不,得,小于13《米;30°以—内的北向坡视—地形高差的具体尺】寸等比例《加大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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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高层!及高层以下》住宅:山墙:面允许设置透—气高窗窗洞》尺寸不得大》于,0.6米×0.6】米高窗下沿距该层】楼,地面应当《不小于?1.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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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中高《层及中?高层以下点式住宅】之间间?距之比为1》:1.0;中—高层及中高》层以下点式住—宅,。与相邻住《宅的间距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高【层建筑?与高层、中高—层、多层、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高层建筑!与,高层及高层》以,下,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间距
— ? 《 , 1.南《北,向布置建《筑面宽小于40米的!高层建筑《与北侧居住建筑间】距不得小于3—0米建筑面》宽大于等《于40米的》高,层建筑?与北侧居住建—。筑间距不得小于4】0米;
【。 】2.南北《向布置建筑面宽【小于40《米的高层建筑与【南侧居住建筑间距】不,得小于2《4米建筑《。面宽大?于等于40》米的高?层建筑?。与南侧?居,住建筑间《距不:得小:于3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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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东西【向布置建筑》面宽:小于40米的高层建!筑与东西两》侧居住建筑》间距不得《小于24米》建筑面?宽大于?等于40米的高层】建筑与东西两侧居】住建筑间距不得小于!30米
【 (二)高层【建筑与高层及高【层以:下居住?建筑垂直《布置的间距
! 【 1.?。。南北:向,。布置高层建》筑山墙面与其—北侧居住建筑—间距不得《小于24米》高层建筑山墙—面与其南侧》居住建筑间距不得小!于20米;
】 《 2.东】西向布置高层—建筑山墙面与其东】西两侧居住建筑间距!不得小于2》0米;
! , 》3.高层《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5米或者开窗(【透气高窗除外)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建筑控制
! :。 (三)《高层建筑与》高层:及高层以下居住【建筑不平《行也不垂直》布置时的间距
! !1.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等于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平行布置控制【;
】 ? 2?.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45—度小于等于90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垂直布置控制
】
》 (四)高层【。建筑的山《墙,与高层及高层以下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得小》于13米
—第二十?七条 24》米以上公共》建筑之?间以:及,24:米以:。下公共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24米以《上公共建筑》之,间平:行布:置的间距
【。 — 1.南—。北向布?置,建筑面宽小于4【。。0米的?公共建筑与南—北两侧公共建筑间距!不得小于24米建】筑,面宽大于等》。于4:0米的公《共建筑与《南北两侧公共建筑间!距不得小于3—。0米;
— : 》 :2.东西向布—置建筑面宽小—于40米《的,公共建筑《与东西?。两侧公共建筑间【距不得小于》20米建筑面—宽大于等于》。40米的公共建筑】。与东:西两侧公共》建筑:间距不得小于24米!
— :(二)24米以上公!共建筑与24—米以下公共建筑平】行布置?的间距?最小值为20—米
】 (三?。。。)24?米以下公《共,建筑之间平》行,布置的间距》最小值为l3米
! 以其】他形:式布置的公共建筑】。的间距按照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
第二十八》条, 150米以—下超高?层建筑与15—0,米以下居住建筑的】间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 (一)150【米,以下超高层建筑与】150米以下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间距
【
— 》1.南北向布—置,超高层建筑与—北侧居住建筑间【距不得小于》4,0米;
! ?。 ?2.南北《向布置超高层建筑】与南侧居住建筑间距!不得小于33米;
!
【 ,。 3.》东西向布置超—高层建筑与东西两】侧,居住建?筑间距不得小于3】0,米
【 (二《)15?0米以?。下,超高层建筑与15】0,米以下?居,住建筑?垂直布?置的间距
》
! 1.南北向【布置超高层》建筑:山墙面与其》北侧居住建筑—间,距不小于30米超】高层建筑《。山墙面与其南侧居】住建筑间《距不小于24米【;
【 2.东!。西向布置超高层【建筑山?墙面与?其东西?两侧居住《建筑间距不小于24!。米;
】 》 3:.超高层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5》米或:者开窗(透》气高窗除外)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建《筑控制
》。 (三】),150米以下—超高层建筑与—150米以下—居住建筑不平—行也:不垂直?布置的间《距
《 !1.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等于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平行布置】控制;
! 2.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4!5度小于等于—90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垂直—布置:控制
【 (四》)150米》以下超高层建筑的山!墙与1?50:。米,以下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得小于2!0,米
第二十—九条 150—米以下超高层公【共,建筑与150—米以下公共建—筑的间?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150米以【下,超高层公共建筑与1!50米以下超高层、!高层公共建筑—平行布置《的间距
《。
, 《 1.南!北向布?置超高层公共建筑】。与南北两侧超高【层、高?。层公:共建筑间距不得小于!33:米;
【 【2,.东西向《布,置超高?层公:共建筑与东西两侧超!高层、?高层公共建筑间距不!得小于?。30米;《
: (二】)超高?层公共建筑与多层、!低层公共《建筑平行布》置的间距最小—值为24米
【第三十条 》150米及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间距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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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建筑平面不规—则的以各立面—宽度与其延长线【形成的剖面宽度之和!。为建筑间距》计算面宽按照本【办法规?定,分别确定《其最小间距
【第三:十,二条 一栋建筑的主!采光面与另一栋建筑!不开窗部分相—对,的或者?两栋建筑《主采光面的不—开窗部分相对—的均按?照主采光面》相,对确定间距
第】三十三条 两—栋居:住建筑的不开窗部】分可拼接拼》接长度不得》小于3米
》
, ? , 计?算高度18米以【下并且沿城》市道路、广场或者公!园绿地?布置的居《住建筑需要拼—接的:拼接后的《建筑:面宽不应当超过8】0米
— ? 计:算高:度,18米至5》0,米的居住建筑之间】、计算高度18米至!50米的《居住建?。筑与计算高》。度18?米以:下的居住建筑之间】需要拼接的拼接后】的建筑面宽不—应当超过70米
! 》 计算高度50米以!上的居住建筑与其他!居住建筑原》则,。上,不得拼接确需拼接的!拼接后的建筑面宽不!应当超过70米并且!不得沿河《、城市主次干道、】广场或?者公园?绿,地布置?。
》 ?建筑高度大于等于1!00米?小于1?50米?的超高层居住建【。筑原则上不得—。拼接确需拼接的必】须经过专家论证
!第三:十四条 挡墙、护】坡、堡坎《与建筑的最小间【距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 《 (一)在无【地,质,灾害影?响,下应当满足居住建】筑日照、通风、防护!。、消防的《需要;
【 : (二)高度大】。于,2米:小于6米《的挡墙和护坡的【上缘与建筑的—净距:离不得小于》5米:下缘与建筑》的净距离不》。得小于?3米;
!` (三)高度【大,。于,。。等于6米《的挡墙应当作退台】处理退?台宽度不《得小:于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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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建筑与—高度大于1》米的堡坎相对时建】筑外墙外框线与堡】坎底部距离不得小于!堡坎高度的0.4倍!。且不得小于》3米堡坎退台时可分!。阶计算
第—三十五条 超高层住!宅,及,高,层住宅的采》。。光槽:。宽深比不小于1:】。2.5?开槽宽度最小不【得,小于2.《7,米;中高层及多层】住宅采光槽宽深【比,不小:于1:2《开槽宽度最小不【得小:于2.4米》;中高层及中高层以!下住宅内天井—平面:轴线尺?。寸不得小于3.【3米×3.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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