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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筑容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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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指—标应当根据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容积率、建筑密度!应当按照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附表一”【)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附表一中未—明确控制指标—的行政办公和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机构、工—业厂房、仓储、【军事等设施以及居】住小区、《小区以下《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等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指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建筑面—。。积的计算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本规定的计算【规则:执行:
第?十六条 建设用地内!有不同性质》建筑:的应当分类》划定建?筑用地范围分别计算!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属于商业办》。公或者商业住宅【综合楼的建》筑密度按照附—表一中公共建筑的指!标执:行商业建筑面积或者!办公:建筑面?积达不到该建—筑面积10%或者只!有底层为《商业或者办》公的综合住宅容积率!按附表一中住宅的】指标执?行,
第十七条— 建筑物毗》邻,一条城市道路修建】的±0.00标【高以:该城市?道路标高起》算;建筑《物毗邻两条》或者两条《以,上城市道路修建【。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道路等级及!城市景观《需,要确定±0.0【0,。标高的?起算点?
? 》建设:项目利用地形高差】消防车?能直接进入》建筑屋面《并到:达,该建:筑消防出入口的其半!地下部?分为停车库时—不计:入建筑密度》但该:。建设项目建》筑物的正投影—面积不得大》于,建设用地面积—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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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地下】空间的利《用应当本着》。统筹规?划,、适度?开发的原则》优先满足《城市公共安全设【施需要并与》周边项?目的地下建筑—。相衔接人防工—。程和应急设施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新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地下公共】设施:预留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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